盐城人陆某某实际借到手五千五,一个月不到被迫还了六万二。原来他中了传说中的“套路贷”……

2019-01-22 12:31 来源: 字号:

扫黑除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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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陆某某在盐城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内,向陈某等人借款10000元,双方约定利息是200元钱一天,10天结算一期利息,每期还要加收10个点也就是1000元钱的服务费。在扣除当期的利息2000元、服务费1000元、保证金1000元、家访费500元后,陆某某实际到手本金为5500元,但是双方签订的借条上的金额为36000元,陈某某以现金方式向陆某某放款5500元。

10日过后,在得知陆某某无法归还上述利息后,陈某纠集王某某、瞿某某、卞某某等人,向陆某某讨要钱款36000元,在公司内,陈某、王某某、瞿某某、卞某某对被害人陆某某言语威胁,声称如果陆某某拿不钱出来,就去他家里闹,让其家人日子不好过,并逼迫陆某某签订63000元的借条,陆某某实际未得款。

不久后,陈某纠集王某某、瞿某某、卞某某等人,约陆某某至盐城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讨要钱款63000元未果,后陈某、瞿某某、卞某某在公司内对被害人陆某某实施殴打,王某某、卢某某、丁某某在旁边帮腔,威胁陆某某还钱。后陈某安排卢某某带陆某某到公司卫生间跪下,并加以看管。

陆某某被迫通过家人筹集钱款,陈某威胁陆某某跟家人只能说陆某某欠其63000元,不能说双方未有实际借款的情况,否则陈某将到陆某某家里去闹,让其家人不能好好生活,陈某同时还许诺陆某某如果其家人给钱,事后会给其一定金钱回报。后陆某某跟家人说借陈某63000元未还,陆某某的母亲陆续以现金方式向陈某支付钱款,直至次日归还陈某等人62000元。

盐城说法
编辑:吴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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