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1日,老人孙某来到响水县公证处,称自己的女儿今年34岁,已是两个孩子的妈妈,没有户口,也没有身份证,一直被“黑户口”困绕着,给生活和工作造成十分不便,因此,想通过办理公证为女儿圆户口梦。
公证员经过询问得知,孙某女儿并非是自己亲生,而是老人与妻子于34年前收养的。送养人是老人妻弟夫妻二人,收养人与送养人之间没有签订过收养协议,也未在民政部门进行过登记,在女儿刚出生的第二天,就由收养人抱养直至长大成人。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对老人孙某、老人的女儿以及女儿的亲生母亲进行谈话询问,走访双方村居委干部调查核实,详细了解情况。老人孙某夫妻于34年前收养女儿为养女,双方共同生活,以父母子女相称,并履行抚(扶)养义务,已形成事实收养关系。依据查明的事实,响水县公证处快速出具公证书。并积极联系孙某户籍地的派出所,为孙某女儿申报户口提供公证依据,近日,孙某女儿在户籍地派出所领取身份证和户口本时,流下激动的泪水,向公证人员表示感谢! (陈玉楼 陈静)
陈玉楼 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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