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给机关工作人员上“保险”

2018-11-13 09:43 来源: 字号:

  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工作人员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03号)文件精神,江苏省阜宁县将参加工伤保险的范围扩大到了机关单位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单位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单位在“人员支出---社会保障缴费”科目列支;其他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所需经费由单位自筹解决。阜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吴小军


编辑:张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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