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考验期内无证驾驶 盐城一男子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2018-12-10 17:40 来源:盐阜大众报报业集团全媒体记者 张勇峰 通讯员 邵潇汀 字号:

一男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有关监管规定无证驾驶,12月10日,盐都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该案,撤销缓刑后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蒋某,男,44岁,盐都区张庄人。2017年11月1日,蒋某驾驶小轿车沿盐都区张庄钱龙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至与振兴路交叉路口时,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韦某发生碰撞,韦某受重伤后死亡。交警部门认定,蒋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今年5月28日,盐都区法院依法判处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蒋某同时被交警部门吊销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

今年11月22日,缓刑期内的蒋某无证驾驶机动车辆,被盐都警方查获,并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盐都区人民法院12月10日审理该案时认为,蒋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法规关于缓刑的监管规定,情节严重,依法判处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对其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有期徒刑十个月。

编辑:于楠
版权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为“盐城新闻网”或“盐阜大众报”“盐城晚报”各类新闻﹑信息和各种原创专题资料的版权,均为盐阜大众报报业集团及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通过本网书面授权的,在使用时必须注明上述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