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有关监管规定无证驾驶,12月10日,盐都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该案,撤销缓刑后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蒋某,男,44岁,盐都区张庄人。2017年11月1日,蒋某驾驶小轿车沿盐都区张庄钱龙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至与振兴路交叉路口时,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韦某发生碰撞,韦某受重伤后死亡。交警部门认定,蒋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今年5月28日,盐都区法院依法判处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蒋某同时被交警部门吊销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
今年11月22日,缓刑期内的蒋某无证驾驶机动车辆,被盐都警方查获,并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盐都区人民法院12月10日审理该案时认为,蒋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法规关于缓刑的监管规定,情节严重,依法判处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对其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有期徒刑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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