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蝇头小利 小店揽私活刻公章被罚款5000元

2018-10-28 16:56 来源:盐阜大众报报业集团全媒体记者 赵亮 文/图 通讯员 陈子妍 李早 顾灏 字号:

两家位于城南新区新河商业街的个体工商户,在未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情况下,竟然干起了私刻公章的活计,结果被警方一举端掉。10月28日,记者从市公安局城南新区分局了解到,目前已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及非法经营物品工具,取缔公章刻制业,分别给予两家个体工商户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文印店负责人接受警方调查,承认非法私刻公章。

私刻公章是指个人或者其他组织私自篆刻其他企业公章的行为。公章,是一个单位、企业、事业、团体、学校的法定代表标志。为了防止某些不法人员私自刻制公章,进行诈骗、破坏国家治安管理活动,侵害单位、企业、团体、学校的合法利益,国家将刻字业(包括刻字工厂、刻字社(店)、刻字摊等)纳入特种行业,归公安机关实行治安管理。

10月23日下午,市公安局城南新区分局治安大队联合新河派出所对新河商业街开展梳网清格行动时,发现两家个体工商户门市存放印章机等刻章工具。“第一家文印店负责人周某刻的是市区一家建筑公司的公章,后来我们找到该客户单位负责人,讲明了利害关系。对方表示,今后一定找正规刻章店刻章。”市公安局城南新区分局治安管控专业队副队长何忠亮说。

经查,周某在未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情况下,经营公章刻制业,为他人刻制公章,后被查获,查获违法所得100元。根据《江苏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周某经营的公章刻制业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100元、非法经营的成品印章1枚和直接用于非法经营的工具光敏人像印章机1台、各类半成品印章353枚,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另一家被查处的个体工商户是眼镜店,店主徐某在未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情况下,经营公章刻制业,为他人刻制公章,后被查获,查获违法所得210元。同样,警方依法对徐某经营的公章刻制业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210元、非法经营的成品公司公章1枚、公司财务章1枚,没收其直接用于非法经营的印章机1台,各类半成品印章103枚,并对徐某给予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警方依法没收非法经营的各类半成品印章。

“如果发现私刻公章行为,可以拨打110报警。”何忠亮表示,今后将加强与相关部门联系沟通,协作配合,对未经备案私刻公章的行为,进行倒查并追踪非法刻制公章的源头,依法严厉打击。个体工商户如要经营公章刻制业,需要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在取得许可的情况下才能经营。市民如因工作需要刻制公章的,应到公安机关行政服务窗口申请备案,后到有《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公章刻制业的单位,进行公章刻制。切勿贪图便宜,随便找人刻制公章。

编辑:促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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