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盐城做生意的浙江人陈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与他人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因其体内酒精含量达到醉酒的标准,驾驶证件被公安机关依法吊销。今年8月份,陈某无证驾驶机动车辆经过盐靖高速盐城(西)收费站时,被盐城交警支队高速三大队民警查获。10月26日下午,刚刚拘役刑满的陈某夫妻来到高速三大队,接受无证驾驶带来的处罚。
△陈某在接受警方询问。
今年8月25日早上6点半钟左右,盐城交警支队高速三大队民警在盐靖高速盐城(西)收费站执勤时,发现一辆轿车驾驶员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驾驶证件,便通过警务平台查询,发现驾驶员陈某的驾驶证已经被吊销,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辆。三大队民警张维维警官告诉记者,当时考虑到陈某在第二天要接受庭审,就没有进行处罚,而陈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辆被判处了两个月的拘役,两天前刚刑满释放,今天就来接受处罚了。面对询问,陈某告诉记者,当时因为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出了事故,驾驶证被吊销,后来无证开车又被交警给查到了,今天来就是接受处罚的。
△陈某的驾证显示已经被吊销。
张维维警官告诉记者,陈某因无证驾驶非营运机动车辆,将受到罚款1000元、15日以下行政拘留的处罚,而他的妻子也因将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资格人员驾驶的这一违法行为,也受到罚款1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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