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停车收费有变化!下月起正式实施 新一轮整治也开始……

2018-10-16 19:51 来源:盐阜大众报报业集团全媒体 字号:

各位车主,注意啦

下月起市区施行停车收费新政策



  为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完善机动车停放收费机制,近日,盐城市物价局、盐城市公安局、盐城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完善市区机动车停放收费政策的通知》。新的收费政策将于11月1日实施。


新政策有何变化

小编为你详细解


  

调整原则:

根据道路停车供需状况、道路路网分布、公共交通发展水平等对三类收费区域进行重新施划,一、二类地区有所扩大,区域划分将根据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实行有升有降的差别化收费政策。按中心区域高于非中心区域、路内高于路外、白天高于夜间的原则,实行差别化计费政策,合理调整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做到有升有降。

收费方式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白天(7:00-19:00)一、二、三类区域停放费每15分钟分别为1.5元、1元、0.5元,夜间(19:00-次日7:00)均为60分钟0.5元;连续停放24小时一、二、三类区域收费限额分别为30元、20元、10元;

  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机动车停车场首停2小时内为5元,超过2小时的一、二类区域每小时加收1元、三类区域每2小时加收1元,连续停放24小时一、二、三类区域收费限额分别为20元、15元、10元;

  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总站停车场,停放超过2小时后每小时加收5元。

  新的收费标准缩小了计费单元,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计费单元统一改为15分钟,停车场首停由4小时改为2小时。小区周边夜间(18:00-次日8:00)停车收费标准仍为每月90元。

  新收费政策鼓励快停快走,道路停车收费短时间内收费降低,长时间停放收费提高。停车计费时间从免费停放时间结束后起算。

优惠减免:

  学校周边道路泊位,在公安部门指定路段和指定时段1小时内免费停车;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免费停车时间由15分钟延长为30分钟,道路停车泊位夜间免费停车时间为1小时;

  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设施对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车辆实行免费停车1小时优惠;

  对残疾人本人合法驾驶的机动车停车实行免费停车3小时优惠;

  政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及分中心配建的停车场对办事人员车辆免费停车时间不少于1小时,有条件的实行免费。

  

另外提醒各位车主

停车收费公示牌样式有变

  此外,为配合此次收费政策调整,盐城市物价局对市区机动车停车收费公示牌样式也重新作了明确,同时对公示牌颜色也进行了区分,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使用绿底白字的公示牌,市场指导价的停车场仍使用蓝底白字的公示牌,以便于消费者对不同收费类型停车场的区分和收费行为的监督。



还需注意的是

新一轮停车秩序整治开始

市区17条路段成“严管街”

市民随手拍交通违法有奖


  今年5月,市公安部门顺应城市发展方向,牵头开展主城区停车问题百日整治行动。为巩固主城区停车问题整治成果,全力改善城市停车环境,市停车整治办从即日起至12月底,在市区范围内进一步深化停车秩序整治,重点整治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放。


新一轮整治:17条路将成“严管区”

  

  根据市区车辆违停现状以及管理需要,将市区“9横8纵”共17条路段设置为停车“严管区”。

  17条路段:9横指黄海路(西环路至范公路)、建军路(毓龙路至范公路)、大庆路(西环路至范公路)、青年路(西环路至范公路)、东进路(西环路至开放大道)、鹿鸣路(西环路至滨河路)、世纪大道(西环路至范公路)、新都路(华夏路至开放大道)、聚亨路(华夏路至开放大道);8纵指文港路(黄海路至聚亨路)、开放大道(盐城大桥至聚亨路)、人民路(北闸大桥至聚亨路)、迎宾路(人民路至世纪大道)、解放路(黄海路至聚亨路)、盐马路(建军路至世纪大道)、华夏路(东进路至聚亨路)、西环路(黄海路至大庆路)。

  重点点位:要重点做好商场、医院、学校等停车难、停车乱突出部位的“严管区”设置,具体为:新纪元广场、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建军路小学、解放路小学、市第一人民医院、宝龙城市广场、中茵海华、南金鹰购物中心等。

  设置标准:一是“停车有位”。沿线各单位要提供足够的车位供本单位以及办事群众停放,确保车辆有车位可停;在停车泊位不能满足需求的情况下,按规定设置部分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并按规定喷涂编码;在道路沿线设置非机动车停车区域,有条件的设置“围栏式”停车区。

  二是“停车入位”。车辆在停车泊位内按照“顺向、齐头”的标准停放整齐;路段沿线路口设置“严管区”提醒标志;道路边缘无停车泊位的位置漆划黄色禁停标线;按照每200米1块的要求设置违停及抓拍提醒标志;违停突出的位置要设置抓拍探头;在党政机关、医院、学校等重点单位门前停车乱象突出的位置要施划黄色网格线。

  三是“停车付费”。对利用公共资源设置停车泊位的按规定进行收费,设置停车收费公示牌,车辆驾驶人应主动缴费,杜绝逃费等行为。

  四是“违停受罚”。采取多种手段,对违停车辆进行严管严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罚款、清拖等。



随手拍:鼓励市民举报交通违法

  

  奖励范围:鼓励市民、单位及社会组织向公安机关举报在盐城市行政区划范围内发生的各类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符合奖励标准的给予奖励。

  奖励标准:市民、单位及社会组织向公安机关举报或者提供的有关线索和拍摄交通违法证据资料,经查证属实的给予5元至20元奖励。对多人举报的同一违法行为,只奖励第一位举报人;对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交通违法行为的,视为一次举报,奖励第一署名举报人。同一举报人举报多人、多次交通违法行为的,每月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3000元。

  举报方式和途径:市民可以通过“盐城交警”微信服务号、盐城交警官方微博、96122交警热线或者其他合理方式举报违法行为。

  新增举报违法行为的种类:(一)机动车停车违反禁令标志、标线指示的;(二)在划有停车泊位的路段,在停车泊位外停放的;(三)机动车占用盲道的;(四)在人行横道停车的;(五)机动车违法规定停放,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驾驶人不在现场的;(六)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

  举报违章的相关要求:(一)市民拍摄违法车辆时,应拍摄不少于3幅不同时间机动车全景特征图片,能清晰辨认交通违法地点、违法行为特征、号牌号码、明显的标志标线指示特征等信息。拍摄违停图片时间间隔应不小于10秒;(二)严禁举报人利用掌握的证据材料向当事人敲诈勒索,严禁诬告或提供伪证材料,违者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三)公安机关对举报信息严格保密,对举报人依法予以保护;(四)举报采取自愿的原则,举报人不得采取违法行为或危险方法收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证据。举报人违法收集证据的,或在收集固定证据过程中因不注意交通安全造成人身伤害或其他损失的,由举报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需要关注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警方不予奖励:(一)举报的违法行为已被其他市民先行举报或被公安机关发现正在查处的;(二)举报的违法行为的证据不清晰、不连续,不能准确反映机动车号牌、外观特征、违法过程和违法地点的;(三)举报人不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或者提供虚假身份信息的;(四)采用违法或危险方法收集机动车违法行为证据的;(五)其他具有不应当奖励情形的。




编辑:张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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