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建湖县人民法院探索设置离婚纠纷“1+3+6”感情冷静期模式,获评由江苏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组织评选的江苏省首批优秀法治实事项目。据了解,全省法院系统仅有4家获此殊荣。
据了解,1即指对“冲动型”离婚纠纷立案前设置一个月感情冷静期。为有效避免夫妻因偶然事件发生冲突而滥用离婚自由权,建湖法院在全国法院系统首次实施离婚诉前冷静期制度,并出台了《关于适度干预“冲动型”离婚纠纷诉权的实施细则》。3即指对危机婚姻诉讼期内设置三个月的感情冷静期。对已经立案受理的离婚纠纷案件,建湖法院安排家事调查员进行庭前调查,同时设置家事纠纷调解室,邀请家事调解员参与调解,由承办法官、家事“两员”共同诊断当事人婚姻属于死亡婚姻还是危机婚姻,对危机婚姻在开庭后暂缓判决,下发《离婚冷静期通知书》,冷静期限为三个月。6即指对双方同意维持现状的婚姻设置六个月的感情冷静期。对经法院调解夫妻未能达成和好协议,但均同意维持婚姻关系现状的离婚纠纷,建湖法院将“六个月感情冷静期”作为调解结案的方式,在调解文书中明确原告在六个月内没有新情况、新理由不再起诉离婚。
据悉,该院“1+3+6”感情冷静期模式从2017年4月启动以来,共救治危机婚姻500余对,较好地维护了县域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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