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响水法院在上级法院统一部署下开展扫黑除恶第四次集中宣判活动,涉嫌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盗窃三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其中最高刑期为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
此次宣判活动,政法委、公安局、社会群众等100余人旁听,得到了一致好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维护好法庭秩序和安全,响水县公安局调派十余名干警协助维护现场秩序。
响水法院将继续按照党中央统一部署,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周密实施,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突出打击重点,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发展,为平安响水建设作出更大贡献。(吴敬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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