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法庭你们好!由于本人与王某、吴某发生了房屋买卖纠纷,是你庭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督促被告方协助我办理过户手续,为我们作了主……”近日,江苏大丰法院开发区人民法庭的法官收到了一条当事人发来的感谢短信。
2004年,王某、吴某将位于原大中镇的商业房屋,以8.8万元的价格卖给李某、丁某。买家支付了全部房款后,王某、吴某却不辞而别,全家搬迁去外省,该房屋未办理权属变更登记,这一拖就是14年。2018年,李某、丁某诉至大丰法院,要求王某、吴某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受理案件后,法官经过四处走访、调查,终于电话联系上了被告。王某、吴某现居广州,他们明确表示:“从广州回来那么远,房子他们早就在住了,不需要过户就是他们的了,过不过户都没有关系。”面对被告不合作的态度,法官没有气馁,多次打电话找他们及其家人做思想工作。经过法官耐心地释法说理,王某、吴某才明白,只有办理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房子才能真正属于新主人,于是委托他人回大丰办理过户手续。至此,困扰原告14年的“烦心事”终于了结,李某、丁某随后自愿撤诉,并特地发来短信向法官表谢意。
董正远 张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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