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9月1日正式实施。该办法共21条。
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目的?
近年来,随着电子和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内地(大陆)各地各领域依托相关技术开展的自助服务项目越来越多,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无法同身份证一样,被所有的社会公共服务系统终端识别,由此给港澳台居民带来了很多不便。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用于在内地(大陆)证明身份,能实现与身份证在日常使用上的无差别体验,满足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生活便利化的需求。
要符合哪些条件?
《办法》规定,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港澳台居民,可持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到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住证。
证件登载哪些内容?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居住地地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有效期限、签发机关、签发次数、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号码。
如何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1.填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
2.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
3.向居住证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或户政办证大厅提交本人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在金融领域可实现哪些便利?
1. 根据《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印发)有关规定,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作为证件持有人办理银行和支付机构业务的有效身份证件,单独使用。
2.港澳台居民可以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办理已开立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变更、撤销等相关业务。
人行举措?
1.督导辖内银行机构做好本单位相关宣传培训工作,使营业网点业务人员熟悉掌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样式并了解相关政策,确保港澳台居民能够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正常办理相关业务。
2.引导银行机构采取有效措施识别港澳台居民身份,加强港澳台居民身份信息管理,建立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信息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信息对应关系。
3.加强风险提示,要求银行机构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261号),确保同一人员在同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银行结算账户,在同一家支付机构只能开立一个Ⅲ类支付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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