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人 答疑来了!赢了官司为何拿不到钱?法院有种无奈叫“执行不能”

2018-08-18 16:59 来源:盐阜大众报报业集团全媒体记者 张勇峰 字号:
  “官司打胜了,但法院穷尽手段也不能找到被申请执行人的任何财产线索,意味着申请执行人拿不到钱。这个属于‘执行不能’,而不是‘执行不力’。”8月17日,响水法院召开“正确解读执行不能”新闻发布会,回应群众的误解和执法的无奈。

  被告陈某购买挖掘机向银行贷款,由原告江苏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逾期后,该公司代为偿还贷款后向响水法院起诉追偿。法院判决被告陈某偿还原告代偿款35万余元,后原告于2017年5月2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陈某系为其亲戚顶名购买挖掘机。陈某自小患有小儿麻痹症,身体残疾,年近五十还一直单身,与其八旬老母相依为命,住在两间小瓦房内,家中无任何贵重物品。面对无家庭经济生活来源,仅靠政府低保维持生活的陈某,执行法官不宜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符合“执行不能”的情况,只得终结执行。


响水法院副院长朱卫刚解释

执行案件大致可以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

第二类是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

法院穷尽执行手段仍不能执行的案件

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执行不能”案件


  “‘执行不能’案件不应纳入‘执行难’的范畴,此类案件虽然从形式上表现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能最终实现,但本质上属于申请执行人应当自行承担的商业风险、交易风险和法律风险。这样的结果是申请执行人应当自行承担的商业风险、交易风险和法律风险。”朱卫刚说,该院60%~70%执行案件属于“执行不能”。



  对于“执行不能”案件,法院主要采取三种处理方式:

  

  一是终结执行。比如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亦无遗产可供执行且无义务承担人的、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或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等等;

  

  二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法律规定,在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并且已经履行完法律规定的查控程序,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还有一种是司法救助。在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者穷尽所有执行措施后,发现被执行人确实没有执行能力,而申请执行人经济条件极其困难不足以维持日常生活,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对其给予一定经济救助以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比如原告金某在被告潘某经营的塑料回收加工点上班,后被泄漏的蒸汽烫伤,造成七级伤残。法院判决潘某赔偿金某12万余元,后金某申请执行。但潘某名下无房屋、汽车、存款及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塑料回收加点工点其借债经营。潘某下落不明,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限制高消费,银行账户被冻结。执行干警多次对潘某亲属做释法教育工作,最终潘某兄弟愿意帮其偿还2万元,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法院也为金某向县委政法委争取到司法救助1.5万元。


  “当然,当事人也要积极关注对方的财产线索,一有发现,法院亦可重新启动执行程序。希望大家理性认识法院执行工作,多一份信任、多一分理解、多一分耐心!”朱卫刚说。




编辑:张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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