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车致人死亡并逃逸 案发两小时 查获肇事车

2018-08-18 08:24 来源:张盐阜大众报报业集团全媒体记者 郭敬雷 字号:

驾驶小型车辆撞上同方向行驶的电动车致人死亡后,李某驾车逃离现场。但两小时后,阜宁交警根据他车辆运动的轨迹,查获肇事车辆。8月14日下午,阜宁县公安局依法对涉嫌肇事逃逸的犯罪嫌疑人李某,实施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8月12日22时47分,阜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值班民警接到报警称,县城东风北路四通花园向南约200米处,看到一个人倒在地上,旁边有撞车后的散落物,肇事车辆不在现场,请来人处理。接警后,事故处理中队副中队长张勇率员迅速赶赴现场,展开调查取证工作。

经分析事故现场痕迹、物证结合医务人员对受害者的生命体征的确认,张勇初步确定此起事故为亡人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于是,他立即向交警大队领导作了汇报,大队组织专门力量成立逃逸案件侦破小组,并兵分三路进行侦查。一组负责逃逸车辆排查,一组负责走访查找目击证人,还有一组负责视频图侦。从现场散落物和被撞击的电动车损坏程度来看,肇事车辆损坏也较严重,肇事后逃逸的距离上也不会太远。负责车辆排查的民警遂以现场为中心两公里的范围内展开了排查。图侦组通过目击证人的描述,发现事故发生与目击证人的报警之间不到两分钟,于是通过监控视频查看当日22时40分到22时57分这个时段,经过事发地点的所有嫌疑车辆,最终发现一辆白色轿车与目击证人描述的极为吻合,并最终锁定嫌疑车辆的号牌为苏JG25×Q。民警联系到了车主,从车主处获知苏JG25×Q号小轿车驾驶人是其儿子李某,但李某去哪了,他自己也未能联系上。此时逃逸车辆排查组传来消息,已在阜城街道四通花苑小区查获肇事嫌疑车辆。至此,距案发时间民警仅用两个小时。

8月13日下午,李某迫于阜宁公安交警强大的侦破攻势,在家人的陪同下,到阜宁交警大队投案自首。投案后,李某对自己交通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事发当晚,李某吃过饭后驾驶小型轿车由新盛街出发,沿阜宁东风北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四通花园向南约200米处时,突然撞上了同方向行驶的电动车,致电动车驾驶人死亡。事故发生后,由于害怕承担责任,李某驾车逃离现场。

编辑:杨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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