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夯实村级调解组织 实现矛盾纠纷不上交

2018-08-14 09:58 来源: 字号:

村级人民调解组织处在矛盾纠纷的最前沿,是整个人民调解工作体系的基础和基石,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前沿哨所”。近年来,大丰区司法局着眼于夯实基层人民调解前沿阵地,服务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目标,全力推进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村级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

一是健全网络、优化队伍。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积极引导村委会推选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善做群众工作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退休干部、退休法律工作者组成人民调解委员会,不断优化基层调解队伍结构。建立健全以镇(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导,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调解小组和信息员为触角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调解组织网络体系。

二是统一标准,规范运行。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常态化机制,把加强村级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作为调解工作的着力点,规范村级调解组织建设。按照村级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要求,统一建设标准化的调解室,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和必要的办公设施,并将调委会组成人员、调解流程、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张贴上墙。并统一标牌、印章、文书、标识、制度、程序,接受群众监督,进一步增强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公信力。

三是强化培训,提高素质。由区局、镇(区)司法所(分局)组织对各村(居)调解员进行岗前培训、在岗轮训,通过办班讲课、经验交流、现场观摩等形式,重点培训相关法律知识、调解程序和方法,加强调解人员思想政治和业务知识培训,实现人民调解培训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的高素质的基层人民调解员队伍。 四是严格审核,发放“案补。制定出台《大丰区人民调解案件“一案一补”补贴审核管理办法》,将人民调解员案件补贴经费列入区级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提高补贴标准。受理简易矛盾纠纷,每调解一件纠纷补助50元;受理一般矛盾纠纷,调处成功且按要求进行纠纷登记,并制作规范化的调解卷宗,每件补助80元;受理复杂疑难纠纷,调解成功并按要求制作规范化的调解卷宗的,每件补助200元;受理重大矛盾纠纷,调处成功并按要求制作规范化的调解卷宗,每件补助500元,区司法局严格审核,按照标准发放补助,极大地调动了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

葛雪峰
编辑:吴玉楼
版权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为“盐城新闻网”或“盐阜大众报”“盐城晚报”各类新闻﹑信息和各种原创专题资料的版权,均为盐阜大众报报业集团及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通过本网书面授权的,在使用时必须注明上述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