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司法局快速调处一起农民工讨薪信访纠纷

2018-08-13 15:43 来源: 字号:

8月12日上午,阜宁县司法局信访事项调解委员真诚帮助一位务工人员讨回3个月的工资。

8月10日下午5时许,辖区花园街道的居民张某到县司法局信访事项调解窗口请求帮助讨要老板拖欠3个月的农民工工资,来者当时情绪非常激动。调解员目睹这一情况,当即热情接待安抚平息张某情绪,并承诺启动“绿色通道”,全力帮助张某尽快拿到拖欠的工资款。 调解员放弃双休,8月11日到实地调查了解,得知张某于2017年9月10日在新区某工地做地基平整,双方约定到当年的12月10日共3个月时间,当时口头协议每月2500元,共7500元,老板承诺工完帐清。可工地老板在工程验收时把资金结算给地段带班的孙某代发,12月10日工程结束,张某要带班孙某发放工资,孙某说到月底兑付做工的全部工资。12月底,可孙某一直以资金周转暂时困难搪塞,连续讨要未果,导致张某多处奔波讨工资,最终想起了“有难事、找司法”,便走进县司法局信访事项调解委员会,在调解员的真诚帮助下,从案件受理起三天内拿到了欠薪款,既化解了一起信访纠纷,更做到了案结事了。

主要做法: 阜宁县司法局信访事项调解委员会实行特事特办,尤其是农民工讨薪纠纷,无论工作日还是双休假日坚持为当事人提供特事特办的免贵服务。此案受理确逢双休,可调解员当晚就联系到地段带班孙某,第二天就召集双方当事人调解,指出用人单位不管什么原因或以资金暂时周转困难而逃避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要负法律责任。在调解员刚柔并济的依法依理劝解下,孙某辩称,张某做工马虎,实绩不达标。调解员随即采用“以法促人、以理服人、以情感人”的调解技巧,成功说服带班小老板孙某,促使双方当事人很快达成两天内兑付拖欠的工资款,当场协议书签好后居民张某仍担心孙某不守信用。在调解员的跟踪督促下,李某提前一天将欠薪7500元一分不少的交给张某。至此,一桩农民工讨要工资的信访纠纷得到快速化解。(吴为春)


编辑:吴玉楼
版权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为“盐城新闻网”或“盐阜大众报”“盐城晚报”各类新闻﹑信息和各种原创专题资料的版权,均为盐阜大众报报业集团及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通过本网书面授权的,在使用时必须注明上述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