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法院加强“立审执一体化”建设,助推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

2018-07-31 09:32 来源: 字号:

为进一步加强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的协调配合,形成法院内部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合力,阜宁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在院党组的领导下,强化立案、审判、执行协调配合,助推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

加强学习,提高认识。一是思想重视,基本解决执行难是全国法院向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是践行司法为民的重大实践。该中心全体干警思想认识高度一致,争做先锋队,不做旁观者,积极投身到执行攻坚战之中。二是加强学习,定期组织中心干警学习与执行立案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会议精神,提高干警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三是建章立制,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协调运行的意见》,并结合该院机构设置的特点,建立和完善本院立案、审判、执行工作衔接的长效机制。

立执兼顾,正确引导。一是坚持立案前,及时向当事人进行诉讼风险提示和诉前财产保全风险提示,不断提高诉前保全的数量,今年上半年该庭共向当事人进行风险提示5500余次,办理诉前保全案件30件。二是在执行立案时,向执行申请人释明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义务及执行不能的风险,要求申请执行人全面详细提供被执行人的信息及财产情况。在执行立案的同时及时向被执行人发出电话或短信提示,督促其主动履行义务。三是坚持加强进行执行工作释法宣传工作,宣传解决执行难与执行不能的区别,增强权利人参与执行、见证执行、理解执行的良性互动。

多元化解,减少来源。一是着力加强驻院(庭)人民调解员的能力水平的提高,规范管理,不断巩固人民调解工作的成果,总结经验,扩大影响,力求实效。二是着力加强与专业调解组织的横向联系,不断扩大诉讼中委托调解的适用范围和实际效果。三是着力加强与基层镇村调解组织的纵向联系,充分发挥人民法庭预防矛盾、化解矛盾第一道防线作用,实现社会矛盾的就地、快速、有效解决。今年上半年该院共受理诉前调解案件2858件,办结2805件,调解成功573件,调解成功率达20.4%,当事人主动撤回352件,调解案件自动履行率达30%。大大减少了执行案件的来源,减轻了执行工作的压力。

细化备案,防范风险。一是建立专项案件登记备案制度,对于涉及民生案件、群体性纠纷、重大敏感案件进行专项登记备案,做好进行风险预估工作。二是建立涉执信访预判机制,对执行立案中风险预估等级较高案件进行排查、甄别并建立台账,做到心中有数,防患未然。三是建立涉执信访案件会商机制,对执行部门信访案件,定期专门会商、会办,主动协助对接县相关部门,提请落实稳控措施等,促进案件实质性化解,为执行一线干警减压。(阜宁法院 陈勇)

编辑:吴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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