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区新丰司法所巧借司法鉴定化解征地补偿纠纷

2018-07-25 16:08 来源: 字号:

大丰区新丰镇太兴村村民韦某因早年间承包田征地补偿一事与太兴村村民委员会产生纠纷,近年来多次上访,矛盾日益激化。近日,新丰司法所借助司法鉴定渠道,巧妙地将这桩基层矛盾成功化解。

韦某家住新丰镇太兴村五组,2009年,226省道开始建设时,规划涉及到的征地、拆迁以及赔偿等问题由太兴村协助上级部门完成。当时,韦某在规划区范围内有几亩承包地被征用,先后三次被征用,涉及到征地补偿、取土区青苗作损补偿等补偿事项,详细细节由当时其所在村民小组组长王某与其对接,补偿款分别于2010年、2013年发放给韦某。

近年来,韦某多次找到村委会,称其没有得到全部的补偿款,村委会按照其诉求翻阅台账,找到原始数据资料,并找出了由韦某签字领取的原始票据,而韦某诉称,三笔签字领取补偿款的凭证中有两笔并非其本人亲笔签名,而是由村委会成员代签,并要求返还其补偿款。村委会第一时间找到当时亲自参与补偿事项的组长王某了解情况,王某表示凭证上的签字确实是韦某亲笔签名。韦某不服处理结果,多次找村委会、司法所、镇信访办、纪检办要求返还其补偿款并赔偿损失,矛盾日益激化。

针对这一情况,新丰司法所认为,该矛盾的症结在于笔迹的真实性,由于时隔多年,当时办公条件有限,对于当时的情况究竟是怎样谁也难以说清。于是,新丰司法所提出针对笔迹进行司法鉴定,并取得韦某的同意。2018年4月19日,新丰司法所牵头镇纪委、信访办,与韦某和太兴村就此纠纷达成一直协议,约定由韦某委托大丰区方强法律服务所出具委托鉴定函,委托对双方所申请的涉案的三份付款凭证上的姓名、笔迹进行司法鉴定,并对鉴定结果负责,不再重复上访。

为充分保证鉴定结果的公平、公正、公开,在新丰司法所的见证下,由当事人韦某随机抓阄,选定了最终鉴定机构为“南京金陵司法鉴定所”。鉴定之前,双方各自自愿交付3万元保证金,由新丰镇司法所暂管,所有的鉴定所需材料由新丰司法所牵头镇纪委、综治办等部门,共同到新丰镇太兴村调取原始凭证,双方均不得阻挠和弄虚作假。

5月25日,南京金陵司法鉴定所出具了最终鉴定意见,根据所取样本精细比对分析,三张凭证上的签名字迹均为同一人也就是韦某本人亲自书写。并第一时间送达双方当事人,并表明如对鉴定结果不服,可自行委托其他单位重新鉴定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当时协议约定,韦某本人表示接受此鉴定结果,不再重复反映此问题。

此纠纷调处过程中,新丰司法所创新性地引入了司法鉴定的渠道,巧妙地化解了一起信访积案,推动司法所和信访办合署办公,积极引导和协助上访人走合法维权途径。

季华
编辑:吴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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