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故事】小小铁钉惹祸端 访调对接化争执

2018-07-19 09:37 来源: 字号:

2108年5月中旬,蒋某经他人介绍跟随陈某到其承揽的大丰港某企业建筑工地从事模板现浇作业。6月4日,在施工过程中蒋某不慎被铁钉刺中右足,其先后在东坝头农场医院和大丰区裕华医院治疗未见好转,遂于同月17日晚至大丰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018年6月26日情况好转后出院回住所地医院治疗。蒋某在医院治疗花费6000余元,出院医嘱:1、暂休壹月;2、建议回当地医院精细治疗;3、外科门诊复查。

6月29日,蒋某与陈某为医疗费、误工费等赔偿数额产生严重分歧。陈某拒绝承认蒋某系在施工过程中受伤,共同施工人员碍于在陈某手下做工的缘故,不愿意对蒋某受伤的事实加以证明。蒋某及其家人情绪非常激动,扬言要发动亲朋到建筑工地讨要说法。大丰港信访办接到园区的报送的信息后第一时间与大丰司法局港区分局取得了联系。大丰司法局港区分局立即安排大丰港人民调解委员会具有丰富调解经验的调解员与大丰港信访办工作人员共同调解该纠纷。

调解人员认真倾听了蒋某及其亲属情况反映,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分析了案件的症结所在,告知其冲动可能引发的严重后果。安慰好蒋某及其亲属激动的情绪后,调解

人员先后两次到施工现场做陈某思想工作,同时向业主方某公司通报了案件概况,请业主方予以配合。经过调解人员苦口婆心的思想工作和业主方对此事的公正表态,陈某终于同意双方在大丰港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进行调解。

调解初始,蒋某坚持要求陈某承担其因铁钉刺伤造成的医疗、误工、护理、营养、交通费等损失人民币13000余元。陈某认为,蒋某在施工过程中被铁钉刺伤,完全系蒋某走路不小心导致,责任应该由蒋某自己承担,其作为工程承包人最多承担蒋某打“破抗”的医药费,蒋某系糖尿病患者,其超出正常损伤的损失应该由蒋某自行承担。调解一时陷入了僵局。调解人员分析案情后,决定采取“背靠背谈心”法分别做当事人思想工作。调解人员就我国《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条款对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宣讲,对糖尿病特殊体质在本起损伤中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认真剖析,使双方当事人对自身本起损伤中的责任有了全新的认识。最终,陈某同意赔偿蒋某各项损伤人民币6000元,并在调解协议书签订后当场履行完毕。

经过调解人员前后历时十余天不懈努力,这起因小小铁钉引发的特殊体质损伤纠纷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冯国才
编辑:吴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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