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风采】 女司法所长的无悔人生——记建湖县庆丰司法所所长张琴

2018-07-17 17:09 来源: 字号:

【人物小档案】张琴,建湖县庆丰司法所所长。自2011年加入司法行政队伍以来,她把群众的需求铭记于心,把群众的冷暖牢记于怀,恪敬职守、乐于奉献。付出总有回报,她先后获得“盐城市优秀普法志愿者”“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等多项荣誉,庆丰司法所的各项工作也成绩斐然,受到了社会各界一致好评。

巧调解 愿当百姓“和事佬”

随着社会形势的发展,农村矛盾的发生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张琴认为,做调解工作光有热情还不够,必须要全面了解法律常识和调解方面的知识,进而积累丰富的调解经验,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公平公正。于是她总是找时间学习《民法通则》《土地法》《劳动法》《婚姻法》《继承法》等法律法规,继而学以致用,灵活掌握调解纠纷的方式方法。

张琴坚持村居每周、乡镇每半月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制度,采取普遍排查和重点排查、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相结合,围绕党委、政府关注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纠纷,适时开展重要节点社会敏感时期集中排查调处工作。2017年各类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99%以上。

重帮教 甘为浪子“贴心人”

张琴始终认为帮助教育好一个社区矫正人员,就等于为社会消除了一份隐患。对待这些特殊人群,她坚持以心换心,像善待自己亲人一样善待每名社区矫正对象和刑释解矫人员,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困难,树立生活的勇气和信心,重新回归社会。

陈某因盗窃罪被判刑,幼年时父母离异,从小随年迈的爷爷长大,平时疏于教育,被列为社区矫正人员初期,陈某表现一般,并且仍然出现和“社会上的朋友们”混在一起的情况,还时常夜不归宿。针对陈某出现的问题,张琴与陈某的亲属保持密切联系,一旦发现陈某的思想发生松懈,张琴便同亲属一起给陈某做思想工作。几次别人想拉陈某“重操旧业”,但一想到张所长的关心和教诲,他都毅然放弃了。在他的心里,已经把陈所长当作了自己的亲人。

张琴还积极帮助指导矫正对象解决就业问题。今年正月,建湖县举办“春风雁归·乐业建湖”大型现场招聘会,张琴带着辖区内的矫正对象积极应聘,现场签订意向性用工协议的矫正对象有5人。

近3年来,庆丰司法所累计接收的56名社区服刑人员无一脱、漏管,无一起重新犯罪。

释法理 乐当法治“宣传员”

针对庆丰镇留守老人、儿童群体庞大,法律意识淡薄这一问题,张琴定期组织法律工作者、普法志愿者进村入户、进校入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发放法律法规宣传手册。她坚持把普法宣传寓于每一个真实调解案件之中,以案析法,让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受到法治教育,增进法治意识。

淮安籍男子胡某垂钓时不幸触电身亡。死者家属要求镇供电所赔偿,供电所将事件反映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张琴向家属表示高压线的高度符合标准且配有警示牌,供电所不应承担责任。而胡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未能选择安全的钓鱼位置,在钓鱼过程中因疏忽大意导致触电死亡,应承担责任。供电所虽无过错,但基于人道主义精神考虑、保护弱者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供电所可以给予适度抚慰金。

张琴认为,由于大多数农民缺少法律知识,因此农村普法是难点,将普法贯穿于矛盾纠纷的处理过程,在了解社情民意、服务群众过程中普法,可以起到解决一个矛盾纠纷,教育一片群众的积极作用。“七五”普法工作开展以来,庆丰镇累计开展各类普法宣传活动40余场,惠及群众近万人次。

编辑:吴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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