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故事 】巧化工伤赔偿 妙促社会和谐

2018-07-16 15:18 来源: 字号:

近日,射阳洋马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工伤损害赔偿纠纷。

周某系射阳县洋马镇政府工作人员,因镇安排周某去县局送材料,途径兴桥万隆时因避让行人,不慎摔倒,造成左胫骨粉碎性骨折,左排骨上段粉碎性骨折,左足软组织挫伤。在射阳县人民医院治疗,共花去费用52000余元。

周某申请镇司法所帮助协调,希望政府按照工伤程序,全额报销医药费、补偿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以及后续治疗费(取钢板)。政府方认为应当赔偿医药费用、护理费、营养补助、精神损失费。但误工补助不予赔偿,因为工资正常发放给他。至于后续治疗费,请司法所协助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周某刚开始态度特别坚硬,说目前什么活都干不了,回家后还要养着,需要花费那么多钱,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反复做心理工作,反复找当事人协商,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最佳平衡点,耐心和周某介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明确了赔偿范围和标准。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补偿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后续治疗费合计65000元。由于周某正常发工资,不给予误工补助。并当场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此次工伤赔偿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孙昀琪)

孙昀琪
编辑:吴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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