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区司法局以“再社会化”为目标推进特殊人群帮扶工作

2018-07-13 11:04 来源: 字号:

特殊人群在融入社会的道路上往往碰到各种障碍,不能顺利再社会化,易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为此,大丰区司法局采取措施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对这类特殊人群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实施阳光护航项目,开展心理矫治,促进特殊人群心理健康成长。大丰区司法局向盐城监狱购买专业优质心理学服务,实施特殊人群心灵健康成长阳光护航项目。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对心理健康存在问题的特殊人群及时地进行专业心理疏导和心理危机干预,促进社区服刑人员心理健康成长。项目实施以来,已有800多人接受心理健康教育和矫治, 20多名人员接受了危险性及个性心理评估。社区服刑人员陈某(化名)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接受社区矫正,债务较多、被害人不断上门索要存款,陈某一时无力偿还,多次想自杀,通过心理咨询师多次心理疏导和干预,陈某消除了自杀念头,正确面对挫折和困境,通过合法正当渠道处理债务问题,目前已顺利解矫。

建立阳光就业扶助基地,开展就业指导帮助和职业培训活动。对无业和就业困难的特殊人群,大丰区司法局在全区建立了19个特殊人群阳光就业扶助基地进行过渡安置。与人社等部门合作,进行相关职业技能免费培训,推荐就业。根据特殊人群就业意愿和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进行就业指导,鼓励自主创业。社区服刑人员袁某(化名)自身没有特长和技能,整天躲在家中不外出找工作,面临就业难的困境,工作人员根据袁某家庭经营豆制品的实际情况,帮助袁某了解自主创业相关知识和政策,征得其父母支持,建议袁某自主创业,变换豆制品生意经营模式,由以前的客户上门购买,变为上门服务,将豆制品产品推销到大丰各家饭店、食堂,将自家生意做强做好做大。袁某自主创业后,不再游手好闲,感觉自己身上的担子重了,责任心重了,不但保证了自己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还增进了与父母之间的感情。

开展回报社会活动,帮助特殊人群修复人际和社会关系。大丰区司法局积极引导特殊人群参与各类社区公益劳动和社会上志愿者组织的各类献爱心活动,帮助他们修复人际和社会关系,将违法犯罪行为带给社会的损害降到最低限度,让社会重新接纳他们。与大丰区义工联合作,让社区服刑人员穿上“红马甲”,今年以来先后开展了为残障人士、孤寡老人等弱势群众的“爱心素食馆”、为精神病人包饺子的“陪伴行动”、“保护碧水蓝天、共创文明城市”等主题活动。社区服刑人员刘某在社矫工作人员的教育帮助下,能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给社会造成的危害,改过自新,回报社会,一次为癌症患者特困家庭捐赠现金三万元,还向镇敬老院和孤残儿童捐钱捐物累计已达2万多元。

卞元英
编辑:吴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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