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都区司法局严格执法坚决维护刑法执行严肃性

2018-07-10 16:06 来源: 字号:

近日,盐都区司法局成功将一名因吸毒受到治安拘留的“缓刑”犯收监并押送至盐城市看守所,执行原判刑罚。这是今年来第3名因吸毒被撤销缓刑的罪犯。

社区服刑人员夏某,因犯运输、贩卖毒品罪经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2016年4月19日,在盐都区潘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今年6月,经过与公安机关排查发现:2017年5月30日,夏某在盐城市亭湖区大庆路路边,以滥用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的方式吸毒,后被查获。于2017年6月1日被盐城市公安局亭湖分局决定行政拘留十日。2018年6月22日盐都区司法局依法向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提请撤销缓刑,2018年7月3日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7月6日,盐都区司法局在盐都区公安局的协助下依法将罪犯夏某收监至盐城市看守所。今年以来,盐都区司法局切实履行职能职责,严格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共依法收监执行了10名社区矫正人员,有效地扼制社区矫正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孙锋)


编辑:吴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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