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修屋顶,邻居却不支持 律师:公共区域应全体业主共同维护

2018-07-10 09:44 来源:盐阜大众报报业集团全媒体记者 沈婷玉 字号:

“楼顶漏水,就我一家维修也不管用啊。”昨日,家住市区新西门路上的许先生反映说,他家楼顶漏水,邻居家屋顶也有这情况,维修人员建议两家一起维修,不然效果不好,但是邻居却不着急维修,他只能干着急。

“渗水还不太严重的时候,已经提醒邻居家的房客,并请他联系房东回来,维修楼顶,但是一直也没有回音。”许先生说,邻居家已经搬走两年多了,把房子租出去。“电话联系邻居多次,每次都答应好好的,就不见人回来看看。”

记者咨询了市瑞信律师事务所的王士权律师。王律师表示:《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明确了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王律师表示,楼顶属于小区的公共区域,小区的公共区域应该由全体业主承担。有物管的小区,按照服务合同来划分维修主体。没有物管的小区,公共区域属于全体业主所有,那么业主们都应为设施的维护、管理出力。

编辑:张文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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