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东台市某镇的仇某某及其家属来到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请求调解其女儿张某因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赔偿纠纷。调解人员接待了当事人,并认真细致地进行了调查。
经过了解查明:2018年2月21日,当事人李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与仇某某的女儿张某相撞,造成张某当场死亡。经交巡大队鉴定,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不负责任,双方对此均无异议,但对于误工费、交通费、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费用的给付标准有较大的分歧。
调解员在调查了解事实的基础上,引用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法规结合东台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确定误工费、交通费、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的给付标准,并且一项一项地计算,一笔一笔地核对。最终通过计算汇总,李某除车辆保险理赔外,再一次性赔偿当事人仇某及家属人民币10.3万元(含已垫付的4万元)。赔偿总额确定后,仇某某同意赔偿方案,李某却不同意。调解人员运用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耐心细致地做李某的思想工作,经过近一小时的努力,终于让李某清楚地认识到交通违章的危害和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接受了赔偿方案。自此,一场纠纷在调解人员耐心细致的努力得到顺利圆满的解决。
据了解,为快速处置交通事故等突发、易发矛盾纠纷,该市调处中心专门成立专业领导小组,提前制定应急预案,协调处理有重大风险的案件。同时,建立快速赔付制度,对能直接过付的款项实行直接过付;对有保险公司参与案件,引导保险公司快速进行理赔;对限期付款的案件,由调解员或公证处对资金进行托管,有力解决了矛盾纠纷的快速解决。(黄清鱼)
黄清鱼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