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禁毒教育基地揭牌啦!

2018-06-27 10:22 来源: 字号:



2018年6月26日 是第三十一个“国际禁毒日”

为迎接第31个国际禁毒日的到来,

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禁毒,

提高青少年预防毒品的意识和能力,

倡导社会大众远离毒品,

珍惜健康生活。

6月25日上午,由阜宁县政法委、禁毒委、县公安局、司法局等多部门于阜宁县职业技术教育学校,联合举行6.26国际禁毒日宣传暨禁毒教育基地揭牌活动。


阜宁县禁毒教育基地揭牌仪式启动啦


县委常委、禁毒委主任丁政万和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沈恩山共同揭牌

阜宁县禁毒教育基地的落成启动,将成为我县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的重要宣传阵地,尤其针对在校学生好奇心强、辨别能力差、意志力薄弱、对毒品的危害认识不深等问题开展了禁毒预防教育,使广大师生更深层次的认识毒品危害,进一步强化了在校学生拒毒、防毒、反毒的意识。

全县中小学生接受教育学习。进一步提升了青少年学生识别、防范、抵制毒品的意识和能力。

通过图文并茂的禁毒展板和禁毒宣传电影,促使青少年形成良好的识毒、防毒、拒毒的意识,全面提升青少年学生珍爱生命、远离毒品的自觉意识,构建学校、家庭、社会无缝对接的防毒拒毒安全体系。

现场了解常见毒品

展窗描述了各类毒品的特点、危害及防范等知识,并通过鲜活的案例,向师生阐述了什么是毒品、毒品的种类、吸毒的危害,以及如何拒绝毒品、防毒等。

阜宁县公安局自成立禁毒大队以来,主动出击,成功破获了“2018-51”省公安厅目标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十余名,彻底铲除涉及缅甸、云南、江苏、山东的贩毒网络,斩断了金三角地区向江苏盐城地区的贩卖毒品的地下通道。

6月25日上午,阜宁县人民法院就毒品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毒品一日不绝,禁毒一刻不止!禁绝毒品是全人类的共同愿望,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让我们坚定决心、同心协力,全面打响禁毒人民战争,为全面建社“强富美高”新阜宁而努力奋斗!

关于奖励举报重大毒品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依法严厉打击重大毒品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禁毒斗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江苏省禁毒条例》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向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禁毒办”)举报重大毒品犯罪活动线索。省禁毒办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安全,并对破案发挥关键作用的举报有功人员给予经济奖励。

二、本通告所称重大毒品犯罪包括:聚众吸食毒品、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和非法生产、买卖、运输、走私制毒物品犯罪,以及制贩、走私新精神活性物质行为。

三、凡举报聚众吸毒犯罪线索,一次查获10名以上吸毒人员的,奖励人民币1万元。

四、凡举报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犯罪线索,一次铲除罂粟3000株以上的,奖励人民币1万元。

五、凡举报走私、贩卖、运输或非法持有毒品犯罪线索,缴获毒品折合海洛因达1公斤的,奖励人民币2万元,超过5公斤的奖励人民币10万元。

六、凡举报制造毒品犯罪线索,捣毁制毒窝点并缴获毒品折合海洛因达2公斤的,奖励人民币5万元,超过10公斤的奖励人民币20万元。

七、凡举报非法生产、买卖、运输、走私制毒物品犯罪线索,缴获盐酸羟亚胺、邻酮、溴代苯丙酮、麻黄碱等制毒物品25公斤以上的,奖励人民币5万元;捣毁生产窝点并缴获上述四类制毒物品达50公斤的,奖励人民币10万元,超过100公斤的奖励人民币20万元。

八、凡举报制贩、走私新精神活性物质行为线索,缴获芬太尼类、卡西酮类、合成大麻素类物质达100克的,奖励人民币1万元,超过500克的奖励人民币5万元;捣毁生产窝点并缴获上述三类物质达1公斤的,奖励人民币10万元,超过5公斤的奖励人民币20万元。

九、奖励采取一案一奖,对一人举报多条线索分别破案的,按标准累计发放;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奖励最先举报人。省禁毒办在破案后30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举报人自接到通知1个月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委托他人代领的,凭本人和代领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书领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领的,视为自动放弃。

十、举报人要对举报行为负责,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伪造证据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省禁毒办接受书面来信实名举报,收件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扬州路1号公安厅禁毒总队,邮编:210024。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省禁毒办负责解释。

江苏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二O一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编辑:吴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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