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上午,在“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射阳法院积极响应“雷霆行动”,集中宣判一起跨国制毒物品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镇区政法干事等百余人旁听庭审。
盐酸羟亚胺属易制毒化学品,是毒品的制作原料,被国家列为公安部门管制的第一类化学品,采购、销售、使用均必须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被告人钟某欲寻找技术员及购买设备建造盐酸羟亚胺的生产线,经他人介绍后,被告人钟某于2016年9月至某酒店与被告人李某等4人见面商议建造生产线、购买设备等事项,次日被告人李某等人随被告人钟某至缅甸查看场地并在缅甸境内建造易制毒物品盐酸羟亚胺的生产线。后被告人李某又联系被告人陆某、两名锅炉工至缅甸参与建造,最终易制毒物品盐酸羟亚胺的生产线建造并调试成功。案发后被告人钟某向公安局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被告人李某等4人接侦查机关电话通知后归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被告人陆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等6人犯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一万元至九万元不等的罚金。
自2017年以来,射阳法院共审结涉毒品案件 87件106人次,通过高效、快速审结涉毒犯罪案件,充分发挥刑法惩罚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作用,对打击地区范围内毒品犯罪案件起到重要的遏制作用。
图:集中宣判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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