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头强”休得嚣张!盐城首例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审理

2018-06-21 17:22 来源:​盐阜大众报业集团全媒体记者 陆荣春 通讯员 张艺 字号:

近日,东台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盐城首例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东台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

2017年1月,李某某等人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位于市开发区步凤镇伍新村某河边的146棵意杨树砍伐,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砍伐的意杨树总蓄积为52.6197立方米。2017年10月30日,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向东台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同月,东台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通过院内部线索移送机制向该院民行科移送该案线索,民行科公益诉讼办案小组经现场调查,发现被砍树木均倒伐于河边,李某某等人未对该区域进行任何生态修复,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今年3月23日,东台市人民检察院对李某某等人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立案,并委托东台市林业中心就李某某等人滥伐林木损害的生态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生态修复方案。近日,该院向东台市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东台市林业中心专家作为证人出庭时指出,林木砍伐会对局部地区生态环境造成影响,会对森林生态服务功能,如涵养水源、保育土壤、固碳释氧等产生一定的影响。国家通过一系列法规、规章性文件明确了采伐的相关条件和审批程序,《森林法》三十二条明确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规范林木采伐目的在于维护林木经营者的经济效益,兼顾保护生态环境,以保证林木的可持续发展。

检察官在庭审中强调,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山水木田湖草是人类生存发展的生命共同体,保护环境、人人有责,这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伟大事业,是改善生态状况,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重要保障。

检察官说,被告人滥伐林木的行为不仅应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依法应当补种树木或缴纳生态修复费用。“我们希望通过今天的庭审,被告人能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吸取教训,积极配合进行生态修复,做一个有良知、守法律的人。”

什么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检察官释法,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作为检察机关一种新的办案模式,是指在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打击犯罪的同时,由同一检察机关代表国家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名义就案件中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部分进行民事诉讼,以此来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

李某某等人表示认罪。此案未当庭判决,法院将择期宣判。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编辑:曹力文
版权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为“盐城新闻网”或“盐阜大众报”“盐城晚报”各类新闻﹑信息和各种原创专题资料的版权,均为盐阜大众报报业集团及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通过本网书面授权的,在使用时必须注明上述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