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7亩土地 近30年纠纷,东台法院执结一起农村土地承包田排除妨碍纠纷案件

2018-06-21 16:14 来源: 字号:

近日,东台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田排除妨碍纠纷案件,经过农委、当地政府、村委会和法院四方协商,当事人及案外人最终达成协议,握手言和,获得当事人及案外人的赞誉。

申请执行人王某取得位于东台市溱东镇某地的1.87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上世纪90年代初,王某因工作调动去城里工作,其土地就一直无人种植,后其邻居李某看到土地将要撂荒,便主动将土地代为种植,缴纳农业税,当地村干部也默认了此行为,一直种植到2007年。李某的邻居郑某看到后,也想种植王某的这块土地,就通过小块蚕食的方式来进行,为此李某与郑某多次产生矛盾,前后经过村干部多次调解,均未能得到解决,后来李某因患病死亡,郑某便将该争议土地变为自己种植,后将土地出租给种田大户,自己收取租金。

2016年,随着该地区编入村镇规划以及所涉土地可能将面临征收,土地价值将会上升,王某便向郑某要回此块田地,但郑某拒绝将土地退回,王某便一纸诉状将郑某诉至法院,要求排除妨碍,退回争议土地,经审理法院支持了王某的诉讼请求。后郑某不服,上诉至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院维持一审判决。

法律文书生效后,王某申请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由于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田纠纷,执行法官多次赴实地勘查,经过勘查后发现,由于历史原因,土地实际状况非常复杂,根本无法执行,后执行法官前后5次找当地政府及农委进行汇报,但均因争议较大未能形成一致意见。

不久前,执行法官放弃周六休息,再次邀请农委、当地政府及村干部,通知申请执行人王某、被执行人郑某及李某的家人,经过多次协调,反复沟通和耐心劝导,最终达成一致和解意见,王某为0.75亩,郑某为0.56亩,第三人李某家为0.56亩。为防止三方事后反悔,执行法官请当地农委工作人员当场为3家办理土地流转确权手续,考虑到3家的出行种植方便,在重新划定四址同时预留了各家便于生产种植的田间小道,并进行确权登记,至此一场历经多年的土地承包田纠纷终于顺利执结。

杨清清
编辑:吴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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