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王先生为了讨女友欢心,买了一只猴子当作礼物馈赠,然而,让他做梦也没想到的是,这么做会造成严重的后果。6月13日,王先生因涉嫌运输、买卖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城南新区警方依法刑拘。
负责处理该案的是市公安局城南新区分局黄海派出所民警王洌。他说,6月12日上午9时18分,他们接到群众报警称,在位于市区宝龙公寓1号楼的20楼发现一只猴子,希望警方尽快处理,防止出现不必要的安全隐患。
“到场后,报警人向我们反映说,当天上午8时许在其租住的宝龙公寓2022室门口北侧过道发现的猴子。”王洌说,“也许看见陌生人后感到害怕,这只目测高约30至40公分的小猴子,惊恐地瞪圆了眼睛,四处乱窜。就在我和同事联系盐城动物园,准备将猴子带走时,突然出现一名女子并将其抱走。”
“猴子的主人家住21楼,经询问,她如实交代称是男友王先生通过网络,花数千元从上海买回来的‘石猴’。”王洌说,“这只猴子究竟属于哪个品种,我们已经将其拍照传送给南京市森林公安机关鉴定。但无论是哪个品种,王先生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
王洌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1条之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随后,民警将报警人、猴子主人连同猴子,一起带回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同时通过110指挥中心联系动物保护协会,暂且将猴子安置于盐城动物园。目前,王先生因涉嫌运输、买卖濒危野生动物罪被警方依法刑拘,而参与饲养猴子的女友则被依法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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