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区城市危房解危工作的意见》政策解读

2018-06-13 16:26 来源:中国盐城政府网站 字号:

编者按:今年市委市政府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导向,全面开展“三治三化”专项行动,以城市棚户区改造为重点,加快推进集中成片危房改造。为稳步实施城市危房解危惠民政策,近日,市政府办公室专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区城市危房解危工作的意见》,现就广大市民关心的危房解危工作的有关政策问题解答如下:

1、我市危房解危工作的现状如何?

截止2017年上半年,全市排查各类疑似存在安全隐患房屋数量5696幢,计178.21万平方米;经鉴定确认危险房屋数量551幢,计5.14万平方米;整改加固房屋数量489幢,计1.062万平方米;整体停用拆除30幢,计1.698万平方米。大市区(亭湖、盐都、开发区、城南)存在安全隐患房屋数量807幢,计125.63万平方米;经鉴定确认危险房屋数量1幢,计150平方米;整改加固房屋数量26幢,计4894平方米。

2、我市危房解危工作的时间节点和目标任务有哪些?

2018年6月底前,市区完成辖区内疑似危房鉴定工作,建立本辖区城市危房的安全管理档案,完成所有危房的登记工作。2019年12月底前,市区基本完成集中成片危房改造范围内的城市危房解危任务,其中凡鉴定为D级危房的,必须立即开展改造或解危工作,2020年12月底前,市区基本完成城市危房解危工作任务。

3、我市危房解危工作的责任主体是谁?

《意见》明确,对市区已列入棚户区改造范围并实施改造的危房,项目改造实施主体为解危实施主体,按照各区政府(管委会)统一部署,具体实施危房解危。棚户区片区改造范围外的危房,房屋权属人为解危责任主体,由属地政府(管委会)统筹解危。属产权人(单位)自建房的,由产权人(单位)对房屋建筑结构及其附属设施使用安全负责;属房改房的,由产权人、房改实施单位统筹解危;属商品房的,由产权人、国有开发建设单位统筹解危;属公房租赁的,由公房直管单位统筹解危。产权单位、房改实施单位和国有商品房开发建设单位改制的,房屋纳入改制资产的,由改制后的单位负责解危;未纳入改制资产或上述三种类型单位已缺失的,由原单位主管部门统筹解危,主管部门缺失的,由各区政府(管委会)统筹解危。

4、做好危房解危工作,如何将分类监管落到实处?

各区政府(管委会)对经鉴定确认的城市危房,在尚未解危前,应落实专人负责,跟踪监管。对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明确责任主体,科学制定方案,该加固的加固,该撤出的撤出,确保隐患及时消除。对已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管理部门应将限期治理意见通知房屋产权人(或房屋实际管理人),当地政府要有效协调、科学指导、督促推进,确保治理措施落实到位。对明确为停止使用、整体拆除的房屋,要迅速撤出人员,采取果断措施,杜绝重大房屋安全事故发生。对需要进行加固和改造的危险房屋,优先纳入当地抗震加固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计划,享受国家和省相关优惠政策;在实施加固和改造前,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测,确保不发生危害居民人身安全事故。要加强和改进房屋安全应急处置管理,完善应急方案,建立保障机制,确保应急处置工作及时、科学、有序。

5、广大群众和各级人民政府应该如何处理危险房屋呢?

根据住建部《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危险房屋一般可分为以下四类进行处理:一是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二是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三是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四是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房屋产权人(或房屋实际管理人)对经鉴定的危险房屋,必须按照鉴定机构的处理建议,及时加固或修缮治理。

6、各级人民政府在开展危房解危工作到底有哪些流程呢?

首先,区政府(管委会)组织辖区内房屋安全排查,并督促存在房屋安全隐患的房屋产权人(或房屋实际管理人)委托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其次,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依法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再次,区政府(管委会)将鉴定结果为存在安全隐患的C级及以上危房汇总,编制危房解危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各权属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各司其职,共同做好解危工作。

第四,区政府(管委会)根据解危计划分解解危任务,明确解危实施主体,指导相关实施主体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征求住户解危意见,督促并会同各实施主体开展解危工作。列入棚户区改造及房屋征收计划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7、城市危房解危工作和经费保障有哪些政策支持?

具体的政策有四条:一是市、区政府(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所需经费。二是解危费用由房屋产权人(或房屋实际管理人)承担。特殊困难家庭无力治理危险房屋的,经申请符合条件的,区政府(管委会)可以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三是区政府(管委会)在制定年度棚户区改造计划时,应优先将危房纳入改造计划。危房已纳入棚户区改造计划的,解危费用由改造主体承担。四是经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并需要拆除重建时,有关部门应酌情给予政策优惠。危房解危所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按相关规定办理。

8、除了地方政府的职能以外,市直相关部门在危房解危工作中还需要履行哪些职能?

城市危房解危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部门多,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主动靠前做好服务。房管部门牵头负责对危房整治工作进行政策指导、统筹协调与考核督查等工作。城建部门牵头负责解危房屋改造建筑质量的监督、房屋抗震设防和建筑节能指导。规划部门牵头负责解危房屋翻建改造的规划审查。财政部门牵头负责危房解危资金的筹集和拨付。教育、民政、文广新、卫计委、体育、商务等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对本系统所用房屋和其行使监管职能所涉及房屋的安全排查和解危督查工作。市国资委牵头负责对各市属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集团所用房屋的安全排查和解危督查工作。其余各职能部门按照工作职责负责对市区内各自系统所用房屋和其行使监管职能所涉及房屋的安全排查和解危督查工作。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危房解危工作职责,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方式,形成工作合力。

9、各县(市)如何做好城市危房解危工作呢?各县(市)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本意见,制定符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的城市危房解危工作意见。

编辑:卢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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