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2018-06-13 16:15 来源:中国盐城政府网站 字号:

近日,我市出台《加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就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作出安排部署,着力实现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保力量配备到位、安防设施设备先进、师生安全素养提高、校园周边秩序良好、涉校案件有效遏制、涉生伤亡明显减少、安全保障机制完善、防控能力全面提升。

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工作,事关广大师生生命健康、千万家庭幸福安宁。《实施意见》针对影响学校安全的突出问题、难点问题,提出要坚持“统筹协调、综合施策”、“以人为本、全面防控”、“依法治理、立足长效”、“分类应对、突出重点”四条原则,强化问题导向,进一步整合各方力量,加强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学系统、全面规范、职责明确的学校安全风险预防、管控、处置体系。

《实施意见》要求将学校安全作为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全面构建防控学校安全风险的长效机制,科学预防、系统应对、不留空白。一是完善学校安全风险预防体系。重点做好丰富安全教育形式和内容、确保校舍及教学设施安全、落实学校安全国家标准和认证制度、建立学生安全区域制度、开展学校安全预警和风险评估、建立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专业服务机制等六项工作。各县(市、区)至少统筹建设一个综合性安全教育实践体验馆,落实安全教育课时,小学初中每学年不少于4课时,在学校周边划设学生安全区域。二是完善学校安全风险管控机制。从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履行职能部门管理职责、配强学校安保力量、推动警校紧密合作、严格校车安全管理、严控学生校园欺凌行为、严防涉校涉生违法犯罪行为、织密多方参与的学生安全保护网络等8个方面,分别明确安全管理措施。三是完善学校安全事故处理和风险化解机制。对健全学校安全事故应对机制、加大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处理力度、建立多元化的事故风险分担机制、依法处理学校安全事故作出详细规定。

为保障《实施意见》落实到位,各地将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和单位参与的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各级教育部门、公安机关将明确归口负责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的专门机构。学校包括民办学校的安全风险防控经费纳入一般公共预算,保障合理支出。对因工作不到位、不落实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学校严肃依纪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编辑:卢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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