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

2018-06-10 15:27 来源:盐城城管局 字号:

根据《中共盐城市委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盐委〔2010〕8号),设立市城市管理局,挂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有关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和发展计划,将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及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计划,并同步组织实施。

(三)根据国家、省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和城市环境卫生标准,依法管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

(四)负责城市户外广告、建筑亮化、生活垃圾、特种垃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车辆清洗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市区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五)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或者设施。

(六)依据市政府有关规定确定的执法范围、区域集中行使有关行政处罚权,审批与管理市区市容环境方面各类行政许可项目。牵头负责市区串场河、蟒蛇河、小洋河及越河等主要河道划定区域内的城管执法工作。

(七)宣传普及城市管理科学知识,提高公民城市意识,促进公民养成良好的文明卫生习惯。

(八)指导各县(市、区)城市(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协助驻城区党委组织部门考核区级城管局领导班子,并提出奖惩、任免建议。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市区城市建设管理体制的意见

盐政发〔2015〕86号

为切实提升城市建设管理水平,加快建设“优于苏北、异于苏南”的秀美城市,充分彰显低碳、生态、环保的城市特色,让城市建设的成果更多地惠民利民,现就进一步调整完善市区城市建设管理体制提出如下意见。(城市管理方面)

三、事权划分

(二)城市管理方面。

1.市级负责制定市区日常容貌秩序、环境卫生、行政执法自由裁量等管理标准和规范,统一市区日常城市管理工作规范、标准;负责城市管理的协调指导、监督考核工作;负责利用现代信息资源和手段,提高城市管理电子化、网络化、信息化建设水平;负责健全完善城市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及办公室运作机制,研究城市管理发展规划、工作目标,部署城市综合管理集中整治等工作,协调解决城市管理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组织对各区及市职能部门工作绩效进行督查。区级负责辖区城市管理工作,细化明确街道和区级职能部门责任,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完善日常监督、经费保障、考核奖惩等工作机制,确保辖区城市管理工作全覆盖。

2.市级负责环境卫生管理行业政策制定、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市区环境卫生工作的业务指导协调、监督考核;负责市管范围环卫作业招投标工作的规范管理和运作;负责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作业标准和规范的统一制定和实施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和粪便等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终端处理;负责市管道路两侧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区级负责辖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本区环卫发展计划;负责辖区内(不含市管理服务区域)环境卫生管理服务、环卫设施基础建设、验收和管理。

3.市级负责容貌秩序管理行业政策制定、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市区容貌秩序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考核;负责市区沿街建(构)筑物容貌、城市景观亮化等容貌秩序管理标准、规范的统一制定和实施工作;负责市管道路沿街景观整治改造、大型公益广告牌建设维护、市区楼宇亮化集中控制和公共楼宇亮化的维护等工作;负责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户外广告设施使用权有偿出让管理,建立健全城市户外空间资源储备制度,规范城市户外空间的资源化利用。区级负责辖区范围容貌秩序管理工作,负责辖区(不含市管道路和区域)道路沿街景观整治改造、大型公益广告牌建设维护、建(构)筑物容貌管理、便民疏导点规范管理、楼宇亮化维护;负责区管道路两侧沿街标牌、标识设置审批。

四、管理权划分

(二)城市管理方面。

1.市级负责城市环路围合圈范围内的核心道路和重要地段的城市管理,具体负责建军路(毓龙路—通榆河)、青年路(G204—东环路)、世纪大道(盐靖高速盐城西出口—东环路)、新都路(解放路—人民路)、范公路(新洋港—南环路)、开放大道(新洋港—南环路)、人民路(新洋港—南环路)、解放路(黄海路—南环路)、西环路(新洋港—南环路)管理工作和市行政中心周边(东至人民路、南至新都路、西至府西路、北至世纪大道)、火车站、五星汽车客运站、铜马广场区域的城市管理工作。区级负责辖区范围内(不含市级负责管理的道路和区域)的城市管理工作。

2.市级负责调整后的市管道路和市行政中心周边、火车站、五星汽车客运站、铜马广场的环卫保洁、城市家具和市区范围内垃圾终端处置监管工作,负责串场河(大新河—新洋港)、蟒蛇河(新洋港—串场河)、越河(蟒蛇河—串场河)和小洋河(老东闸桥—新洋港)的保洁工作。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的保洁管理工作按权属关系负责。区级负责辖区范围内(由市级负责实施管理服务的除外)环境卫生管理服务工作。

3.市级负责市区规划区范围内户外广告和市管道路的店招店牌、临时广告设置的行政许可,负责市管道路户外广告、店招店牌、临时广告的执法管理工作。区级负责辖区范围(不含市行政许可区域)的户外广告、店招店牌、临时广告的行政许可;负责辖区范围(不含市管理区域)户外广告、店招店牌、临时广告的执法管理工作。

4.市级负责城市环路围合圈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和市直管路段的执法管理工作。区级负责城市环路围合圈范围以外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负责辖区范围内(不含市直管路段)的建筑垃圾执法管理工作。公安、城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渣土运输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5.市级负责东环路(新洋港以北区域为通榆河)、南环路、新204国道、349省道围合范围内各类城市管理问题的数字化信息采集、任务派遣和考核评价。区级负责数字化城管二级平台的建设和运行。

6.对跨区域的城市管理事项或对管理区域有争议的由市城管局指定管辖。对各区范围发现应当查处的城市管理违法行为而未查处的,由市城管执法局责令依法查处。必要时,市城管执法局可以直接查处。

盐城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15日

编辑:促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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