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市区建设工程围挡设置管理工作,提升城市品质,保障公共安全,按照全市“三治三化”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近期将组织开展市区建设工程围挡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区各类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产权人)和施工单位均应按照盐市城管〔2018〕6号《盐城市市区建设工程围挡设置规范》(可登录盐城市城管局网站查阅下载)要求设置工程围挡,并落实维护和管理责任。
二、建设单位(产权人)或者施工单位设置建设工程围挡必须按设置规范要求编制设计方案,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后设置。利用围挡设置文字、图案等宣传信息的,应当经市城管部门同意后,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后设置。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要求设置相关交通安全设施。
三、建设单位(产权人)应按照建设工地容貌环境管理“十不准”的要求加强工地管理,并在工程承、发包合同中明确相关的要求和措施。
四、监理单位应加强对建设施工现场围挡施工的监督,对不按规范施工的建设、施工单位,应及时向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五、规划、城建、城管和各区按职责分工加强对建设工程围挡的管理,对未经审批及不符合设置规范的建设工程围挡,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必须在2018年7月底前按设置规范要求进行整改,未按期整改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特此通告
盐城市城市管理局
盐城市城乡建设局
盐城市规划局
2018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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