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市区停车秩序管理,依法查处机动车、非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侵占盲道、影响市容或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等违法行为,有效解决市区车辆乱停乱放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一、严禁机动车在停车泊位外停放或越线停放,违者拖移并依法处罚。
二、严禁非机动车不在指定区域有序停放,违者拖离或处以罚款,拒绝罚款的依法扣留其非机动车。
三、严禁“僵尸车”非法占用道路停放,违者拖移至指定停车场。
四、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在道路范围内非法设置、消除机动车停车泊位或设置障碍影响车辆停放。
五、严禁利用车辆占道停放从事经营活动,违者依法暂扣经营物品并按照占用城市道路行为从严处罚。对货运车辆无通行证进入城市道路的,依法予以处罚。
六、广大市民应当自觉遵守各项管理规定,沿街单位和门店应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共同维护道路停车秩序。对阻碍执行职务的,依法从严查处,情节严重构成妨害公务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盐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盐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8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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