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市区市容环境和交通秩序管理,扎实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乱设摊点、出店经营等各类占道行为,现通告如下:
一、自即日起,市区主次干道、商业街区和公共广场范围内严禁擅自占道摆摊设点、从事各类露天烧烤排档经营。
二、沿街和广场周边的商户严禁超出门、窗进行店外占道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
三、请相关从业人员根据本通告要求立即自行整改,对本通告发布之后仍违法占道经营的,我局将依法暂扣其经营装具和相关物品,并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其中,对利用机动车辆占道经营的,将拖离车辆并按照占用城市道路行为从严处罚。
四、对拒绝、阻碍行政执法和谩骂、殴打执法人员,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盐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8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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