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裁判面前 莫搞“鬼花样”——盐城法院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

2018-05-23 11:27 来源: 字号:

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只有裁判得到执行,公平正义才能得以彰显。

近年来,为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全市法院在执行强制性上狠下功夫,对被执行人挑战司法权威和法律底线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效维护法院生效裁判的严肃性。2016年以来,全市法院强制执行力度不断加大,共实施搜查2180次,拘留3431人次,以拒执罪追究刑事责任33人。

本刊特精选出3起被执行人因规避、抗拒执行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典型案例,提醒广大被执行人,敬畏法律,选择诚信,自动履行法律义务。

任性:暴富难改赖债心

“现宣判如下:被告人陈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当听到判决结果,被执行人陈某悔不当初。

可这枚苦果却是他咎由自取。2002年前,陈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将吴某撞伤,被亭湖法院判决赔偿对方各项损失近30万元。此后,虽然被多次采取强制措施,但陈某一直消极应对。加之当时家境的确贫寒,该案一直未能完全执行到位。

但是,到2013年,陈某位居城区近郊的房屋面临拆迁。此时,面对巨额的拆迁补助,他想到自己身上还背负着数十万元的债务。为不“损失”一分钱,陈某决定“暗度陈仓”:委托两个儿子处理拆迁事宜。当取得百万元的拆迁款后,再由两子各自购置一套住房,剩余款项两人平分,自己名下仍是分文没有。

但是,陈某打错了算盘。法院很快发现了其转移财产的线索,并以陈某涉嫌构成拒执罪移送公安。虽然归案后陈某近亲属代为履行大部分执行款,并取得伤者谅解,但鉴于其完全具备履行能力而规避执行,属于情节恶劣,最终仍被判处实刑。

糊涂:封条岂是一张纸

“我无视法院判决的效力,无视执行法官的警告,一失足成千古恨,走上犯罪道路,我认罪悔罪。今后,一定要做一名讲诚信、守规矩的好公民。”被告人严某做梦也没想到赌气撕毁封条会有这般后果。

这是日前滨海法院公开宣判的该院首例申请执行人刑事自诉拒执案件。该案中,由于债权转让,严某需向王某支付7.5万元。2013年3月,滨海法院作出裁定,将严某名下一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给申请执行人王某,折抵案件全部标的款。但严某态度蛮横,拒不搬离房屋。虽然吃了司法拘留15日的苦头,但他依然我行我素,拒不配合。

去年5月,滨海法院对被执行的房屋再次查封,并张贴了查封公告和封条。但严某却简单认为,封条不过是“废纸一张”,当天就将封条撕毁,并继续对该房屋进行非法占有。

虽然公安机关未就严某涉嫌拒执罪立案,但他仍未逃脱被刑事惩罚的命运。因为,申请执行人王某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严某拒执罪。严某这才如梦初醒,不仅承认自身错误,还主动与王某达成房屋转让协议。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法院最终从轻处罚,判处严某拘役四个月,缓刑6个月。

嚣张:先截警车再袭警

“对任何伤害执行干警的言行,我们都必须旗帜鲜明予以亮剑,大张旗鼓进行打击,决不能让干警流汗、流血又流泪!”在旁听大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一起妨害公务案后,在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吐露心声。

2016年11月,丁某的弟弟因拒不履行还款义务,被执行干警带离家中进行拘传。哪知,开车前来“营救”的丁某还是晚了一步。当他赶到时,警车已开出一段路程。

但此时怒火中烧的丁某已完全丧失了理智,居然上演出了“警匪片”中的桥段。他加足马力,追上警车,并将之逼停。当干警下车处理此事时,他不论青红皂白,吵吵嚷嚷要将弟弟带走。当他的无理要求被干警严词拒绝后,丁某更是怒不可遏,猛地给对面的司法警察陈某一记重拳,致对方鼻梁骨骨折,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

所谓正邪不两立,丁某很快被执行干警制服,并被依法移送公安。为放大案件处理效果,该院专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庭审。

最终,大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丁某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热点解答】

被执行人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何种情况要予以刑事处罚?

答:《刑法》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是入罪的条件,具体来说,“情节严重”包括:1.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2.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3.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4.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5.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6.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7.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8.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哪种情况下,申请执行人可以对被执行人提起自诉?

答:自诉人提起自诉需满足以下条件:1. 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2. 申请执行人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官依法履职受到侵害会受到承担哪些责任?

答: 2016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印发《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2017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又出台《人民法院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进一步健全法院工作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如有大声喧哗、哄闹,不听劝阻,严重扰乱办公秩序的;侮辱、诽谤、威胁、殴打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的等行为的人,将会被采取训诫、制止、控制、带离现场等处置措施,收缴、保存相关证据,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构成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此,笔者也提醒广大群众要运用法定程序维护权益,动辄威胁、诽谤乃至暴力袭击伤害法官,只能将自己推向法治的对立面。

编辑:吴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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