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区司法局“四个注重”化解群体性劳资纠纷

2018-05-18 10:00 来源: 字号:

大丰区司法局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不断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机制,通过“四个注重”,切实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共办理群体性劳资纠纷案件19件,涉案人数504人,挽回经济损失600余万元。

案件介入注重“早”。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服务所值班律师在解答法律咨询过程中,发现群体性劳资纠纷苗头,第一时间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耐心讲解政策,及时引导当事人向相关单位反映诉求。当发生群体性劳资纠纷时,组织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了解案情,做好事前思想疏导工作,在安抚好当事人情绪的基础上,做好法律援助的受理工作,及时指派案件承办人员,引导当事人依法维权,最大限度地将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

受理程序注重“简”。对当事人因群体性劳资纠纷申请法律援助开通“绿色通道”,免于经济状况审查,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指派。特别是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追索劳动报酬群体性案件实行特事特办,在确定企业职工身份后,予以先行受理并指派法律服务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待进入法律程序后补办相关手续,以免当事人因情绪激动而采取极端维权行为。

维权方式注重“快”。加强与劳动监察大队、劳动仲裁院、工会等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做到无缝对接,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实现群体性劳资纠纷法律援助案件“快立案、快受理、快起诉、快结案”的工作目标。在解决群体性劳资纠纷过程中,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充分坚持“调解优先,能调则调”的原则,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等非诉讼方式及时快速地解决劳资纠纷。

办案质量注重“优”。 严格执行办案程序,加强质量监督检查,对案件进行跟踪,通过公开投诉电话、回访受援人意见等形式了解承办案件情况和服务质量,逐步完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体系,严格考评每一件法律援助案件,对质量不合格的不予发放办案补助,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严肃追究承办人员责任,对一些社会影响大的案件,进行全程监督、指导,确保办案质量。

(宗建华)

宗建华
编辑:吴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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