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降低企业用能成本,激发市场活力,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和省物价局通知要求,从4月1日起,我市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类别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29分。按照我市2017年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类别售电量52.02亿千瓦时计算,预计年可减轻企业用电成本1.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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