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全省首个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的地方性立法——《盐城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我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进入了法制化轨道。
我市是畜牧业大市,畜禽养殖业产值占比农业总产值30%左右,是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增长点。但由于前期规划不科学、布局不合理、监管不到位等因素,造成部分地区养殖总量超过环境容量。2016年以来,全市认真贯彻执行全省“263”专项行动要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市人大常委会广泛征求意见并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汇报,报市委批准,确定将《条例》作为立法项目。随后,相关部门对全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情况进行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建议,起草了条例草案。2017年11月29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条例》。2018年1月24 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了该条例。
该部法规共分总则、预防、治理和综合利用、激励措施、法律责任,以及附则,共六章四十条。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吴敦认为,《条例》的最大亮点在于进一步明确了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环保主管部门对全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其他相关部门做好职责范围内工作。
“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生态环境的改善是其中重要部分。”吴敦表示,《条例》的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市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将有法可循,对乡村振兴战略部署、美丽乡村建设有着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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