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 八部门联合出台实施意见

2018-04-18 10:13 来源:盐阜大众报全媒体 刘海峰 字号:

为完善全面两孩配套政策措施,满足群众对母婴设施需求,积极营造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市卫生计生委近日联合市发改委、城乡建设局、规划局、交通运输局、旅游局、总工会、妇联等八部门共同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母婴设施是公共服务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有利于进一步在全社会形成支持母乳喂养、营造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有利于落实好全面两孩政策、增进家庭和谐幸福,对于积极构建鼓励按政策生育的保障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意见》明确,按照“需求主导、标准先行、分类实施、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经常有母婴逗留且建筑面积在5000至1万平方米或日客流量超过5000至1万人的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医院、旅游景区及游览娱乐等公共场所,应当建立使用面积6平方米左右的独立母婴室;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或日客流量超过1万人的,应当建立使用面积一般不少于10平方米的独立母婴室;用人单位女职工较多的,应当根据女职工需求,结合实际建设女职工休息哺乳室等设施。火车等移动空间,应按要求配置母婴设施或提供便利服务。

《意见》要求,到2018年年底,机场、主要火车站按要求配置母婴设施,二级以上汽车客运站及其他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配置率达80%以上;2020年年底,在所有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基本建成标准化的母婴设施。

编辑:肖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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