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商行重磅文件:严控省外同业授信

2018-04-14 17:40 来源: 字号:

银保监农村金融部日前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大额风险监测和防控的通知》,将之前《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1月5日)》的意见开始落实到农村中小银行。

1、 1月5日的征求意见稿出台后,这是第一个正式的文件,对大额风险暴露展开监管,但是重点只是在农村中小金融机构 ,从而我们推断银保监认为农村中小银行这块业务风险相对较高,从而从资本的角度对其单一客户风险敞口展开监管,约束力较强。

2、 内容?大额风险暴露分为同业业务和非同业业务两类,非同业业务的监测范围:将表内信贷、表内非信贷、表外项目都纳入其中,视为统一信贷管理,从占资本的比重来展开监测;而同业业务实行名单制管理,严格准入标准。

3、 监管指标?非同业务,单一客户贷款的信用风险暴露占比低于资本的10%,全部的统一授信信用风险暴露需低于一级资本的15%;而对同业业务,单一客户融出额不能超出一级资本的25%,之前为50%,有压缩农村中小银行同业业务的意图。

4、 创新的监测指标?匿名客户的风险暴露,其不能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15%。何为匿名客户?就是指农村中小银行无法穿透的非保本理财产品,集合信托计划、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委外的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将其归总,这些全部纳入一个匿民客户名下,展开监管。对于资本相对稀缺的农村中小银行来讲,匿名客户名下的这些业务将再次受到监管约束。

5、 限制整改的时间点?6月底之前完成整改,实现达标。

6、 从资本上限制银行业经营,降低从单一客户信用风险敞口,降低其信用风险。对农村中小银行的业务监管范围实现全覆盖,表内信贷、表内非信贷、表外、以及无法穿透的理财、信托、基金、委外。之前市场担心,大资管新规落地后,中小银行的这块业务上将出现踩踏事件。目前看,这种担忧是多余的。

7、 对市场的影响。匿名客户的监管将限制农商行的投资行为,从资金面对市场构成冲击,但是农商行整体的体量相对较小,而且理财规模都不大,比如:17年,无锡银行理财余额63亿,占总资产比重为5%;张家港行为58亿,占比6%,;江阴为11亿,占比1%,规模和占比都非常小,对资金面的冲击小。

8、 投资建议:估值优势叠加政策红利,趋势向上。

银行股经过前期的调整后,已经处于价值区间。金融业对外开放力度空前,将大幅度提高金融效率,降低资金融资成本率,助力行业基本面改善。另外,还会从流动性层面支持银行股估值修复。金融业对外开放加快之时,我们认为:银行股将在估值优势叠加政策红利的推动下,趋势向上。

农村金融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大额风险监测和防控的通知

银监农金[2018]12号

各银监局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处:

为全面落实2018年全国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工作会议关于全力防控信用风险的工作部署,引导和督促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加强统一授信管理,有效防控客户集中度风险,进一步完善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和监测制度,现就有关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立统一规范的授信管理体系

(一)非同业业务授信管理要求。

各银监局应督促指导辖内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全口径授信管理制度,将贷款(含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债券投资、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开立信用证、保理、贷款承诺以及其他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承担信用风险的业务全部纳入统一授信管理,并按照穿透原则对应至最终债务人。

要重点加强对关联客户的风险识别和控制,严控大额授信和多头授信,对已开展但未进行穿透授信的各类业务,应集中开展补充授信,不符合授信条件的应一律退出。

(二)同业业务授信管理要求。

各银监局应督促指导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建立统一的同业业务授信管理政策,对同业对手实施名单制管理,严格准入标准,科学制定授信方案,合理控制授信额度,加强授信期动态管理,提升授信业务操作规范性和管理有效性。

应严格控制对省外金融机构、出现负面舆情以及经营情况不明金融机构的同业授信。

二、建立全口径大额风险监测台账

(一)非同业业务大额风险监测。

各银监局应在前期大额贷款监测台账的基础上,将监测范围拓展至全口径大额风险暴露。

要全面掌握机构大额授信客户除贷款外的其他表内外授信、实际综合用信余额以及资金投向、风险特征、行业结构、资产质量、期限分布等情况。

对确实无法穿透的非保本理财产品、集合信托产品、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委外的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应全部视为一个匿名客户,将投资余额合计视为对匿名客户的风险暴露,且原则上不得超过机构一级资本净额的15%。

(二)同业业务大额风险监测。

各银监局应建立对辖内机构的同业大额风险暴露的监测台账,重点对机构线下同业融出业务(包括购买同业存单)进行监测分析,全面掌握其交易对手、金额、定价、期限等因素。

对辖内资金业务活跃、同业资产占比高、监管指标异常波动的机构,要进一步加强监测的频度和深度,根据其大额风险暴露情况前瞻性分析研判风险苗头,并重点排查其是否存在利用同业进行违规投资、不良贷款虚假出表等监管套利情况。

三、制定风险压降和整改规划

对尚未建立统一授信和限额管理体系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各银监局应督促指导其制定全面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原则上各机构应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

对各项集中度指标长期不达标,同业融出资金严重超比例,大额风险暴露突出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各银监局应要求其制定风险压降计划,持续跟踪督促整改,并视情况对其开展针对性现场检查,依法依规采取暂停机构和业务准入、行政处罚等相应监管措施,并对机构主要责任人严肃问责。

四、按时报送风险监测报告

各银监局要进一步完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大额风险暴露监测制度,督促指导辖内机构持续完善各类授信业务台账,并按月填报单户全口径综合授信清单、集团客户综合授信清单、同业客户授信清单和限额标准汇总表(附件1-4),各省联社和有条件的机构应逐步建立完全覆盖各类大额授信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各银监局应结合日常走访、现场检查对机构业务台账的完成情况进行督查。

各银监局要按季填报辖内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大额风险暴露监测表(附件5)和集中度情况监测表(附件6),填报附表要严格遵循填报说明,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同时要完成本省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大额风险监测和防控报告,重点分析本省机构各类大额风险暴露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风险特征、主要问题、重点关注机构等,采取的主要监管措施和督促整改情况。相关报告和附表应于每季度后21日内通过内网邮箱同时报送农村金融部3位联系人。《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大额贷款监测和风险防控的通知》(银监农金[2017]15号)附表1-4不再报送。

附文件原文:

编辑:王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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