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2018-2020年)》政策解读

2018-04-08 16:32 来源:中国盐城 字号:

新能源汽车是我市重点培育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是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重要保障。为科学研究制定充电设施发展规划,坚持统筹布局、适度超前,扎实有序推进充电设施建设。近日,盐城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通过《盐城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2018-2020年)》。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规划的起草过程

根据省政府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具体实际,明确由市发改委牵头负责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2017年9月,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江苏省工程咨询中心为规划编制单位。规划编制先后经历了前期调研、方案制定、文本编制、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等五个阶段。在规划编制前期阶段,组织市相关部门及重点企业参加规划编制工作启动会,组织规划编制小组赴各地进行实地调研,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广泛收集资料。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规划编制小组进行多次集体讨论,研究发展思路、重点任务。规划初稿形成后,先后征求了相关部门和县(市、区)意见,并邀请专家对规划文本进行了论证咨询,在此基础上修改完善,形成较为成熟的规划编制成果。10月20日,规划在南京通过专家审查。会后,根据专家意见,对规划文本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并通过市法制办组织的合法性审查。

二、规划的主要特点

《规划》紧紧围绕国家、江苏省以及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精心谋划我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

1、把握发展目标。总体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布局合理、覆盖广泛、互联互通、智能高效的充电设施服务网络,累计建成充电站约120座、充电桩约20420个,车桩比总比例基本达到1:1。分区域目标。按区域范围,提出不同充电设施充电服务的覆盖要求:一类地区,包括亭湖区、盐都区、城南新区、盐城经济开发区。到2020年,在城市规划建成区充电设施实现0.9公里服务半径全覆盖,累计建成充电桩约14000个。二类地区,包括东台市、大丰区、建湖县、射阳县、阜宁县、滨海县、响水县。到2020年,在城市规划建成区充电设施实现1.5公里服务半径全覆盖,累计建成充电桩约6420个。

2、构建充电设施网络体系。着力推进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包括公交、环卫等定点定线运行以及出租、物流等非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分类推进用户居住地充电设施建设,按照“桩随车走”原则,鼓励电动汽车经销企业帮助车主建设充电设施,鼓励充电服务、物业服务等相关企业参与充电设施的建设运营,分类解决用户居住地充电难题。积极推进单位内部充电设施建设,支持具备条件的各级政府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规划建设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充电设施。加快推进城市公共充电设施建设,推广占地少、成本低的机械式与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优先在大型商场、文体场馆等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以及交通枢纽、旅游集散中心等各类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公用充电设施。

3、打造充电智能服务平台。组建充电设施企业联盟,支持我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研发、生产、建设、运营等领域主要企业组建市级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企业联盟,推动资源整合与协同协作,推进充电设施互联互通工作。严格充电设施产品准入,开展充电设施互操作性的检测与认证,确保产品互联互通。建设市级充电信息服务管理平台,有效整合国网盐城、市公交公司、江苏绿城、普天新能源等重点企业的充电服务平台信息资源,促进不同充电服务平台互联互通。

4、创新充电设施发展模式。探索充电设施建设新模式,积极探索充电设施与智能电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储能技术和智能交通融合发展的技术方案。鼓励“风、储、充”一体化、智能充电立体停车库等创新设施建设。推动充电设施商业模式创新,结合我市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业务的发展,探索充电设施分时共享模式。鼓励发展“充电桩+商品零售+服务消费”、“充电APP+云服务+远程智能管理”等商业模式。

5、提升服务支撑保障能力。严格执行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国家、行业标准,鼓励我市充电设施企业参与制定国家标准。将规划有关内容纳入各地区城乡规划。加强配套电网建设和改造,加强配套电网接入服务,不断提高电网保障能力。加快技术及装备研发,培育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本土企业。研究制定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建立充电设施安全管理体系。

编辑:卢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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