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变“保单” 保险销售误导何时休

2018-03-31 09:10 来源: 字号:

近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居民王永发维权索回500万元本金和27.5万元利息的消息,引发了业界关注。

从事件来看,保险销售员在销售过程中对消费者有明显的误导倾向,导致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不清楚产品的实质,误认为保险产品为银行理财,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保险”。

虽然王永发经过周折、历尽千辛万苦维权成功,但事件本身折射出,银保合作特别是保险销售仍存在着诸多乱象,亟待进一步规范。

近年来,金融消费者遭遇理财陷阱屡屡见诸报端,而“存款变保单”、“理财产品变保险”则是最常见的情况。究其原因在于,借助银行渠道销售产品,早已成为保险销售的重要渠道之一,而银行也可获得一定的渠道收入。在实际销售行为中,个别销售人员利用消费者信息不对称,缺乏对理财、保险产品的区别和认知,出现销售误导、隐瞒合同重要情况,直接损害了保险消费者权益。

事实上,监管部门早已对银行代理保险业务进行规范,特别是对代销保险产品进行严格控制,以将保险产品与储蓄、理财产品等银行业务区分,以免误导消费者。

回顾保险市场的发展历程,理财型保险曾经一度红火,但是在服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却出现了诸多乱象,销售误导、责任推诿难以界定导致维权难等屡见不鲜。针对市场乱象,2010年银监会就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2014年,保监会、银监会又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通知》明确提出,商业银行代理销售的保险产品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应在合同中约定15个自然日的“犹豫期”,并对填写保单、风险提示语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即便如此,银行保险渠道产品销售误导事件仍有发生。2015年1月,保监会发布《关于防范银保产品销售误导的风险提示》,指出个别银行保险渠道产品销售人员利用模糊表述的方法,向缺乏相关知识的金融消费者介绍一种与定期存款一样的“定期产品”,并称其利息高且保本无风险,实则诱导金融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

2016年2月,针对媒体曝光的“理财产品变保险”现象,保监会又发布《关于再次发布防范银保产品销售误导的风险提示》,提醒消费者提高警惕,要向销售人员详细了解欲购买产品的性质。

由此可见,保险销售误导、隐瞒合同重要情况仍是保险行业存在的顽疾,这与保险销售人员完成业绩压力有很大关系,凸显出公司治理和人员管理仍有待完善。去年以来,保险监管强力推进,其中重要的一项内容就是督促保险公司完善公司治理,规范经营行为,不少保险公司加大对队伍的培养和规范力度,个人营销渠道再度打开。事实上,保险机构只有避免短期、短视行为,不论是产品设计还是销售都应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消费者提供风险保障为出发点,充分尊重消费者的获知权、公平交易权以及求偿求助权,才能有效防范声誉风险,才能有市场前景。

与此同时,舆论在将矛头指向保险销售的同时,也暴露出消费者风险意识的淡漠。e租宝等非法集资案件以及各种理财纠纷的发生也表明,部分消费者往往被高收益吸引,而忽视了对产品及合同的关注和检验。

因此,在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上,风险教育与规范销售行为同样重要。对于消费者而言,应当主动学习金融知识,提高金融素质,理解金融产品的条款和内涵,尤其是要树立起风险意识。监管部门也提醒,消费者如在银行保险渠道误购买一年期以上的保险产品,可以在“犹豫期”内主动申请退保,或在“犹豫期”内客服人员致电询问是否反悔时,提出退保,“犹豫期”为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15个自然日。

从王永发维权的艰难历程看,仍需畅通维权渠道,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诉渠道和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目前,保险消费者维权有“信、访、电、网”四个渠道。另外,应当加强保险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对违法违规失信行为进行严惩和曝光,坚持“双罚”,加大对保险机构和个人的失信惩戒力度。

保险业强监管、治乱象任重而道远。3月13日,保监会发布的《2018年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点》提出,重点查处欺骗保险消费者、隐瞒与保险合同相关的重要事项、强制搭售保险等严重损害消费者知情权、公平交易权、选择权的问题。

编辑:王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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