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流动“加油车”正在加油。
本是一辆厢式货车,却变身成一辆流动“加油车”在县城内加油。因管理不规范,黑加油车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可能会导致燃烧爆炸,威胁周围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3月17日8时许,阜宁县交警在县城新兴路与向阳路交叉口,这辆黑加油车。
3月17日8时35分,阜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陈成、事故处理中队副中队长张勇,在县城新兴路与向阳路交叉路口处查获一辆涉嫌违法犯罪的流动加油车。经查,阜宁县硕集镇东崔村崔某某(男,34岁)在驾驶苏JN968××号轻型厢式货车里设有油箱、加油计价、油枪等加油设备,当时正在给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加注燃料油。
△被查获的非法“加油车”。
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国家对汽油、柴油等成品油的销售实行许可制度,未取得销售许可销售成品油的,属非法经营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经营犯罪立案查处。
目前,该案已移交阜宁县公安局向阳派出所作进一步处理。
【相关链接】
汽油、柴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质,非法买卖、运输、储存、提供危险物质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