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发现,在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中,因事故现场被破坏导致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给受害人的权益带来损害的现象呈上升态势,应当予以重视。其主要原因在于:路人好奇围观、民警办案能力欠佳、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针对于此,东台法院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重视思想教育: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立即救治伤者、及时报警,要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50米外放置警告标志。同时要保护好事故现场,不移动现场车辆、物品,阻止围观者进入现场,预防再次发生事故。
二、加强业务学习:不定期组织培训,将事故现场处理的能力作为民警上岗前的必修课,不合格者不予上岗。同时把处理事故现场的办案质量纳入年度考核指标,奖惩分明,提高民警处理事故现场的能力。
三、普及法制宣传:倡导安全驾驶、规范驾驶,多渠道、多形式开展相关宣传,提高群众保护事故现场的意识。对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进行公示,让事故当事人及群众都能明白如何正确处理事故。
朱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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