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去年我市发出44份人身保护令

2018-03-07 16:24 来源:盐阜大众报报业集团全媒体记者 刘君健/文 字号:

3月7日上午,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护妇女权益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2017年,全市法院共依申请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44份,是上年的4倍。

据了解,2016年3月,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当年全市法院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11份,而经过市妇联、公安、法院等部门一年的法治宣传,妇女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已有显著提升,2017年,全市法院共依申请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44份,是上一年度的4倍,并且在离婚诉讼中得到有效应用。

与此同时,为保证人身安全保护令真正起到作用,市中级人民法院还专门开展“家事暖阳”行动,号召全市法院定期对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因女方主张男方存在家庭暴力证据不足被判决不准离婚的、离婚时男方不同意且情绪激烈的准予离婚案件所涉及的妇女等人群进行回访,有效保护了家暴受害人远离暴力。

何为“人身安全保护令”

我国《反家庭暴力法》于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16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反家庭暴力法》,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谁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受害人本人,在如果受害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的,受害人近亲属、公安机关、妇联、村委会、居委会、救助管理机构也可以代受害人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

向哪个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可以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1.有明确的被申请人;2.有具体的请求;3.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上述的第三个条件,需要有一定的证据能够证明遭受家庭暴力或正在面临家庭暴力的危险,所以笔者建议在遭受家庭暴力中,受害人要做好证据材料的收集工作,如110报警记录、对案发现场及身体伤害部位录影录像、就医病例、心理咨询记录、求助妇联人民调解组织、法律援助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等机构的接待记录,相关证人证言,施暴人承诺书,电话录音、短信、微博、微信、QQ聊天记录等等。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措施有哪些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人身安全保护令措施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多长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人身安全保护令如何执行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对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服如何救济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不服或者被申请人对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服的,可以自裁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复议期间不停止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

社会应当更新理念,坚决反对家庭暴力,依法维权,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

编辑:张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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