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月 28 日上午,阜宁县罗桥镇村民孙某在父母的陪伴下,主动来到罗桥派出所投案自首,交代自己在外打工期间违法犯罪事实经过。
2017 年 3 月份,孙某经朋友介绍,到浙江宁波市一家工厂上班打工。 9 月 28 日下午,孙某伙同王某等人到宁波一家酒吧, 在酒吧门口碰到了彭某、吴某、李某某及赵某某,因孙某对李某某、赵某某的言谈举止不顺眼,双方发生了口角。后约定在宾馆门口斗殴。赵某某随即电话联系纠集其他人晚上赶至宾馆门口, 与孙某等人持械斗殴。 在路边吃夜宵的李某,发现老乡王某在打架,上前帮忙,致使赵某某等人不同程度受伤。 案发后,孙某逃离现场。
罗桥派出所利用春节人员返乡之际, 釆取多项措施规劝敦促逃犯主动投案自首, 民警多次上门找孙某父母,做其父母思想工作。 在父母的劝说下,孙某主动投案自首。
陈日领 邱其富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