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息“馅饼”引诱群众投资

2018-03-01 11:52 来源: 字号: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慈善为幌子,私自设立网络融资平台,在无任何实体经营或投资理财项目,本身不产生任何收益的情况下,用后投资会员的资金来支付先投资会员的本金及利息来支撑平台运行,制造赚钱假象,最终崩盘,造成投资者重大损失。近日,东台法院审理了该起非法集资案件。

2016年12月,被告人李某某、赵某某等人合谋建立某慈善联盟互助平台。李某某、赵某某等人通过该平台及网站,以高息为诱饵发展会员,吸引群众投资加入平台,并用后投资会员的资金来支付先投资会员的本金及利息,使资金集中到会员内部流转,制造赚钱假象,隐瞒该平台“拆东补西”的本质,诱骗更多群众投资参与,不久该平台崩盘。经查明,造成10余名被害人损失合计近5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某、赵某某等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非法集资,构成集资诈骗罪。最终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7万元,赵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

法官提醒:近年来,社会上非法集资形式愈加多样,手段不断出新,使得非法集资行为越来越难以识别,受害者众多,且损失难以挽回,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提高对非法集资的辨识能力和防范能力,认清非法集资的危害,远离非法集资活动,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吕敏
编辑:陈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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