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民调委获司法部表彰

2018-02-09 10:03 来源:盐阜大众报报业集团全媒体记者 李永宁 字号:

2月7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市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民调委),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光荣称号。

据了解,近三年来,民调委共调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共计3712起,涉及赔偿金额2.7亿元,其中共调解382起亡人交通事故,赔偿案件金额达1.8亿元,无一起投诉信访案件,无一起上访案件,无一起积案案件。

一起交通事故的发生,涉及多个家庭,多个群体,将会给多个家庭和群体带来不幸,给受害人及其家人的身心也带来了终身无法治愈的创伤,10位民调委成员,解决一起起难题,调解一起起交通事故,赢得了事故当事人及亲属的好评。

2016年1月30日,陈某某驾驶轿车沿331省道由西向东,行驶至海棠路交叉口与马某驾驶的无号牌电动三轮车(后载陈某)相撞,致马某当场死亡,陈某造成八级伤残。事故当事人亲属对本起案件的事故认定有异议,遂提交了复核申请。考虑到本起事故的复杂性,因陈某与马某有着雇佣关系,民警李功琦、郑荣根多次找当事人亲属就交通事故当事发生的基本事实,形成该次交通事故的原因及因果关系,作了详细说明,以事实、情感感动了当事人亲属,使交通事故调解迈开了第一步。

民调委负责人邀请和召集事故民警、法院工作人员、保险公司有关人员和人民调解员就这次交通事故如何调解作了专门研究,一致认为,首先要做好伤者陈某的工作,自愿放弃向陈某某主张本起交通事故赔偿不足的权利。民调委派倪正邦、黄立传专程到亭湖盐东镇庆丰村陈某家做思想工作,反复讲清道理,使陈某接受了赔偿不足的事实情况,使调解工作有了很大的进展。

当年7月初,民调委召集相关人员对交通事故责任三方进行了调解,邀请交通法庭工作人员,就本起交通事故理赔三者关系作了主张权利说明;保险公司作了理赔数额的说明。经过5次调解,死者亲属得到了42万赔偿,伤者陈某也得到了相应的赔偿。马某的妻子李女士激动地说:“想不到这么难调解的交通事故也被你们调解了,而且不收一分钱,你们真是为群众着想。”

编辑:张文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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