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储存售卖烟花爆竹 市区两便利店老板被行政拘留5日

2018-01-09 17:11 来源:盐阜大众报报业集团全媒体记者 赵亮 通讯员 王璠 李早 字号:

在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市区两家便利店老板储存售卖烟花爆竹,被公安部门发现,不仅所有烟花爆竹被收缴,而且还将面临法律处罚。1月9日,记者从市公安局城南新区分局新都派出所获悉,便利店老板倪某、吴某因涉嫌违法买卖储存爆炸性危险物质,分别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

上月20日至22日,新都派出所民警通过顺藤摸瓜、巡线追踪,发现辖区内两家商店违法储存烟花爆竹等爆炸性危险物质。“这两家便利店,分别位于宏都花园和裕新小区附近。经查,店内均无消防设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民警王尧介绍,在对其进行突击检查后,现场查获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15公斤,随即依法将两名店主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调查。

王尧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因此,分别给予倪某、吴某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并收缴其持有的烟花爆竹。

警方提醒,目前市区已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所有节庆都不允许燃放。根据相关规定,市区东环路以西、南环路以北、西环路以东、北环路以南的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近两个月来,城南新区警方已对辖区内近30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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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违规燃放有奖励

(一)拨打110或联系所在辖区派出所社区民警、辅警进行违法犯罪举报; (二)举报时需附违法燃放人员进行燃放行为照片、现场环境照片; (三)对多人举报的同一违法行为,按举报时间先后顺序只奖励第一举报人; (四)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对泄露举报人信息、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严肃处理; (五)经查证属实并符合奖励标准的,将对举报人予以现金奖励。

编辑:韦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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